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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17年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0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fml

  自治区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进,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2017年法学会主要工作和工作亮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

  1、按照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有关会议精神推进法学会工作,围绕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学会建设。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2、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作出新贡献,不断开创新时期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二)积极推进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不断增强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1、积极促进法律论证评估中心的不断发展,逐步打造内蒙古高端法律服务平台。法律论证中心有稳定的法律服务队伍,建立法学专家库、法律专家库和行业专家库,吸纳自治区各行业专家400多人。与自治区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建立了委托和推荐委托论证、评估工作机制,为全区各行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了法律咨询、评估、论证等服务。

  2、积极推动普法教育和法治文化工作,大力开展服务基层活动。我会法治书画院联合盟市、旗县区政法委、法学会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走进基层、走进企业,为促进全区法治文化建设贡献了力量。

  (三)努力完成自治区级重大法治课题,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1、9月15日,我会组织承办了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组织论文800余篇;积极参加了第十二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和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2、自治区法学会联合自治区综治办、维稳办、依法治区办和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等部门,将“政法机关如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服务政法工作”作为我区重大法治研究课题,并设三个分论题是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社会问题研究;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法治社会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问题研究;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创新研究,同时向中国法学会申报了研究课题,为自治区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3、王辉副会长参加了在法国就“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专业研修培训和中国-东盟法律论坛。

  (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1、按照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法学会召开“双百”活动组委会会议并于4月24日印发《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内法会〔2017〕20号)的通知并作出工作部署。自治区法学会协调自治区党委理论中心组、教育厅、司法厅、政法委以及盟市、旗县(市)区完成“双百”宣讲活动约200余场次,累计培训学习约10万余人,自治区各有关媒体给予了相关报道。

  2、建立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内蒙古专题》、《内蒙古法学研究》、《法治要报》、官方网站、QQ群等载体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为繁荣法学研究事业起到了传播推广作用。

  (五)积极吸纳发展会员,推进专业研究会建设,大力推动旗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组织。

  1、全力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积极稳妥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驻呼大企业为团体会员,扩大法学会组织的联系面和覆盖面。加快推进“内蒙古法学会会员电子档案库”建设,实现会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所增加。建立了会员电子档案,会员发展、会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免费向会员发放自治区法学会刊物、要报等资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召开团体会员联络员会议,创新会员活动形式和内容。

  2、法学会成立专业(专门)研究会25个,法学会按照各研究会研究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以自治区各大院校为依托的学科研究会,现有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法学教育、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工程建设房地产法学研究、民族法学等11个专业研究会。另一类以法律实践部门为依托的专门研究会,现有审判、检察、保险、法律文化专业研究会、国家安全、电力、人民防线、法律服务、海峡两岸法律问题、劳动法学、媒体法治宣传与监督、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消防法制研究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等14个专门研究会。法学会积极协调依托挂靠部门给予各研究会一定的经费支持。各研究会通过年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广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推动了法学学科建设与创新发展,促进了自治区法学的进一步繁荣。

  3、自治区法学会成立督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分别带队深入各盟市推动旗县(市)区法学会建设工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于11月1日印发了《关于切实推进旗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内党政发〔2017〕4号)。各盟市法学会和所辖旗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的均可正常开展工作,有固定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地点、经费保障并可开展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活动。

  (六)信守党章党规,改进工作作风。

  1、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建工作的要求,自治区法学会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的学习会议,法学会党支部定期传达有关精神并组织大家讨论学习、交流心得。通过对《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全面、系统的学习,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得到了较高提升。

  2、要求干部自觉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书籍,在提升文字能力的同时增强党性修养。

  3、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指导意见》(内法会〔2017〕51号)和《关于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内法会〔2017〕52号)文件。并做好联络、协调、引领和服务工作,自觉做学法、尊法、守法的模范。严格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主动融入群众,工作形象又得提升。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党组设立滞后。自治区法学会正在协调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编办积极推动自治区法学会的党组设立。

  2、基层组织建设滞后。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滞后,离中国法学会要求县级法学会全覆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自治区法学会也在积极推动基层法学会建设工作。

  (二)改进措施: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自治区法学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党组;积极推动我区各级法学会设立党组,下大力气推动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各研究会指导力度,力促研究成果多进入决策层;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支持;积极向中国法学会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学习借鉴优秀省区市法学会经验亮点,弥补调整我区法学会工作的不足,切实发挥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有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根据中国法学会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改进会员服务,团结引领我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贡献。2018年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做好政治团结引领工作。学深学透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用报告会、研讨会、专家解读等形式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贯彻。

  2、继续加强法学研究。一是推动研究组织建设,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加强研究会建设。二是加强专题调研,从申报中国法学会及自治区重大课题的角度,确定课题选题方向,务使课题研究成果有用、实用。

  3、继续强化法治宣传。做好“双百”活动和“法治文化普法基层行”活动,认真组织好、协调好有关单位,力争使活动形式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受众效果更加突出。建设好新媒体宣传载体,为我区法治宣传工作做好全方位的服务。

  4、继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培训、纠纷调解、评估论证等为主要形式,组建专家服务团队,积极推动我区法律服务的全覆盖。

  5、继续推进基层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抓住政策机遇,紧跟时代需要,努力推进基层法学会建设工作。

  6、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协调推进党组设立,以思想、组织及作风建设为抓手,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的机关组织。

  总体看,我区法学会近年来取得了创新性的发展,但与其他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会在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省市区法学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总结自身的不足,改进调整工作思路,努力开创我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事业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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