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fml
2017年,是省法学会在巩固中提升,在继承中强化,在求变中创新的一年。年初,省法学会分别召开了各市法学会和省法学会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工作,征求2017年度工作意见建议。4月6日,召开了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传达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回顾2016年工作,分析面临形势任务,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根据省委提名,会议选举肖声同志任省法学会会长,选举段文龙同志任常务副会长,还增选了部分理事、常务理事。新领导机构的产生,为省法学会在新的起点上谋划推进好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同志对法学会工作高度重视,将法学会工作纳入政法委和全省政法工作全局进行安排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亲自出席了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第十四届“辽宁法治论坛”、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理论研究成果交流会、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为全省法学会工作指引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一年来,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统一指导下,省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心、法治建设和政法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政治引领,深入落实“1353”计划,扎实开展“三个专项活动”,着力强化法学研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受到了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及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6月7日至8日,中国法学会“省(区、市)暨重点城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丹东东港市法学会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9月3日至9月8日,2017年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在河南郑州举办,朝阳市法学会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这是我省连续第二年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全国性重要会议上介绍经验。9月28日,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基层行”现场推进会在云南昆明召开,省法学会作了经验交流。在省委政法委对“忠诚、廉洁、为民”先进政法单位和优秀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中,全省法学会系统4个单位和5名个人受到表彰,为历年来首次受到此性质的表彰,且在全省政法系统中所占份额比重较大,引起了强烈反响,极大地提升了法学会的地位和影响力。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履行政治引领责任,确保全系统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引领。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和省委重要部署,通过完善常态化学习制度机制及综治考评、工作指导、专题培训、课题和论坛引领等多种途径形式,组织推动全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七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法学会系统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省法学会党组始终坚持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工作事项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工作纳入全省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安排,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全省各级法学会坚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支持,主动汇报、加强沟通,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肯定、重视和支持。
(三)大力推进法学会系统党的建设。根据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市级法学会党组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党组建设,共新建党组19个,总数38个,基本达到县级法学会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辽阳市、朝阳市和盘锦市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党组的全覆盖;同时,通过建立党小组等方式,加强乡镇法律顾问站党组织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营口鲅鱼圈区所属七个镇街法律顾问站全部成立了党支部,朝阳市186个乡镇街法律顾问站全部建立党小组。积极推进所属研究会党组织建设,有4个研究会正式建立临时党支部,其他研究会临时党支部也在积极落实中。
(四)突出抓好全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加强各级法学会网站、简报、会刊等信息载体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内容事前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加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于7月5日在葫芦岛兴城市举办了全省法学会系统宣传干部培训班,着力提升宣传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创作技能,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省法学会会长肖声出席培训班并分别讲话。全年共收集、上报、发布各类信息560余条(其中被中国法学会网站、民主与法制网、《地方法学会工作动态》等采用40余条),没有发生任何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舆论事件,为维护全省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切实抓好省法学会机关自身党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继续坚持和加强政治学习,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全年共召开党组(包括扩大会议)31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高质量完成了各项规定动作,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和扶贫帮困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观看电影“战狼2”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注重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和支部工作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支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支部工作新活力进一步迸发,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制度,全年未发生任何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求的事件。以加强和改进党对法学会工作领导,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组织为目标,启动了省法学会改革工作。
二、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重心,创新活跃法学研究,努力推进新型法治智库建设
(一)着力办好法治论坛和交流研讨会。与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以“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为主题,于7月20日成功召开了第十四届“辽宁法治论坛”,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出席论坛并讲话。与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联合,于8月14日成功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理论研究成果交流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携手,于9月28日成功召开了首届“青年法学博士专题研讨会”。特别是成功承办了中国法学会六大区域论坛之一的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本届论坛以“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问题研究”为主题,于8月29日在营口市鲅鱼圈区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出席论坛并致辞,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出席论坛并讲话。几大论坛和研讨会共征集论文2667篇,评选表彰736篇,论文征集数量、表彰数量均为历年来之最。
(二)积极发挥法治咨政建言作用。一是强力推动法治论坛和交流研讨会等系统性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每次论坛和交流研讨会后,均及时对征集的论文和交流的观点进行梳理提炼,形成专业性、针对性《法治建议》。二是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相关专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相继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征求意见稿)》《辽宁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建议。特别是根据辽宁法治论坛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辽宁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省自贸办等方面的高度评价。三是认真做好研究课题立结项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心、全省政法工作重点任务和法治建设重点问题,共立结项研究课题100余项,资助课题经费10万余元,对其中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课题成果,及时形成《法治建议》。全年共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法治建议》10余份,为全省法治建设及有关工作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三)多方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或指导的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第十二届“青年法治论坛”、“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暨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等重要学术活动。二是积极争取承办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指导和协助大连海事大学和辽宁大学,分别成功承办了成功承办了第三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三是推动研究会积极开展跨域交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与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会在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共同举办了“犯罪学论坛”,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与安徽省法学会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共同举办了“大数据与证据适用-司法办案”学术会议,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与台湾比较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实务与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四是尽好“地主之谊”,切实做好河南省法学会、宁夏自治区法学会等外省地区来辽宁考察学习时的接待交流工作,展示推介好辽宁法学会工作的形象风采和成果经验。
(四)努力提升研究会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研究会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研究会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制定下发了《2017年辽宁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规范化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成立了辽宁省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和劳动法学研究会,省法学会直属研究会数量达到28个,各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达到93个,覆盖我省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热点领域,符合我省实际需求的法学研究组织框架体系进一步形成。指导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青年法治论坛”,推动省法学会刑法学、经济法学、犯罪学、宪法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海洋法学、民法学、法治文化等研究会围绕当前法学法律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学术年会,开展学术活动,研究会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活跃,研究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扎实开展“三个专项活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助推法治辽宁和平安辽宁建设
(一)深入落实政法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三个专项活动”。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司法行为”“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三大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省法学会组织在全系统开展了“法律服务年”“规范建设年”专项活动,并与省委政法委联合开展了“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征文活动。为了开展好这“三个专项活动”,省法学会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下发了三个活动方案,建立了督促推动机制,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法学会工作综治考评范畴,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三个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全省法学会系统共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决策1120余件次、提出专项法治咨政建议86份,提供法律服务21975余件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6370余件次,在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出了优势作用,日益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如朝阳县通过将“法律服务年”活动与信访维稳等工作有机结合,取得了十九大维稳安保期间全县没有发生进京非访、进京集体访,只发生1起(1人次)进京访的显著成绩。本溪市郭家街道办法律顾问站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在“城中村”土地征占过程中积极参与、精心设计、依法作为,使该镇永安村4个村民组近2亿多元的征占补偿款分配快速办理完毕,未发生任何上访事件。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各级法学会的自身建设及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进展。省法学会在规范化建设中积极推动现代科技信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法学会工作中的应用,建立了“辽宁省法学会”公众微信平台,探索利用大数据建立法学会管理系统,取得初步效果。特别是县级法学会,基本实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活动”的“六有”基本要求。在“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征文活动中,全省政法系统积极参与,共征集到论文2264篇,经严格评选,对其中的437篇和7个优秀组织奖单位以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的名义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继续推进“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百千工程”自2014年开展以来,取得了十分良好效果,已经成为全省法学会系统,特别是市县法学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抓手。在实现法治实践基地县级全覆盖和法律顾问站乡级全覆盖的基础上,2017年,重点是通过设立法治信息员、法律顾问站分站等方式,将法学会工作触角向村社层面延伸。朝阳市1536个村(社)全部设立了法治信息员,营口市鲅鱼圈区在92个村(社)全部设立法律顾问室,同时设立92名法治信息员,本溪市明山区多个街道为所属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队伍,辽阳、铁岭等市在村社法治信息员队伍建设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地区还积极探索在重点企业、政务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法院立案中心等处设立法律顾问站。在纵横向延展触角的同时,努力推动省市县法学法律资源的共享,省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积极与所对接的法治实践基地携手,共同在县乡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既较好地解决了省市法学研究“不接地气”、法治服务难以到达“最后一公里”等难题,又较好地弥补了基层资源的不足,满足了基层的法治需求。
(三)统筹开展“双百”活动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助力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一方面,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积极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致力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与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司法厅共同召开了“双百”活动联席会议,联合下发了2017年“双百”活动实施方案,并成功将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双休日选学”纳入“双百”活动。全省共组织“双百”专场报告会320余场次,受众10.2万余人次,其中省本级17场,直接受众1.6万余人次。特别是5月26日,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主持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报告会,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作辅导报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出席会议,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列席会议,省委常委及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学习。另一方面,以普通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与共青团省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2017年基层行活动方案,组织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大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艺演出、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和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扩大,实效和反响进一步凸显。如省法学会与大连政德律师事务所、大连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合作,连续开展了十一届(2017年为第十一届)“政德律师杯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仅在大连地区和辽宁省内引起广泛反响,而且成为全国“基层行”活动的一个精亮品牌。全系统共举办法治讲座3078场次,举办模拟法庭231场次,举办法治专场文艺演出14场次,参与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317场次,捐赠普法图书5000余册,发放普法宣传材料49万余页(册)。
四、加强对基层工作推动指导,狠抓典型引路和人才培养,努力构筑活力有序的法学会工作整体格局
(一)健全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推动指导。一是督促推动已到届市级法学会做好换届工作。今年,共有沈阳、鞍山、丹东、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等7个市法学会需要换届,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仅有朝阳市完成了换届,省法学会正在加大对其他6市的督促力度。二是严格和创新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工作。高质量完成了2016年度考评工作,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考评方案。会党组对考评工作高度重视,先后3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将年初步评结果在“辽宁法学网”上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和异议,最终考评结果得到各市的一致充分认可。目前2017年度考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三是加强日常调研指导。由会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到大连、丹东、营口、锦州、朝阳、盘锦等地针对性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提出相应工作意见,有力地推动促进了相关工作的进展。如营口市和盘锦市法学会,根据省法学会领导的调研意见,强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党组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盘锦市四个县级法学会全部建立了党组,营口市有3个县级法学会新成立了党组。
(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继续抓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树立工作。将典型树立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要求市县法学会积极培养树立和宣传推介经验典型,特别是“三个专项活动”、县级法学会、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建设及工作开展中的典型。丹东东港市法学会、朝阳市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先后在中国法学会哈尔滨会议、郑州会议、昆明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介绍。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辽阳、朝阳等地工作经验纷纷被中国法学会网站、民主与法制时报、《地方法学会工作动态》等媒介刊载报道。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一行先后专程到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和朝阳市法学会、朝阳县法学会调研指导工作,实地走访参观了鲅鱼圈熊岳法律顾问站和朝阳县柳城街道法律顾问站、南双庙镇法律顾问站,听取了几个地区的工作汇报,对省和几个地区法学会的工作均给予了高度肯定。在环渤海论坛召开期间,省法学会还组织参会人员实地参观考察了鲅鱼圈区法学会。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法学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由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段文龙同志亲自带队,组织10个市法学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锦州、辽阳、朝阳等市也都组织了县级法学会和乡镇法律顾问站培训班,着力提高干事创业的能力本领。组织开展了第二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的评选工作,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集体评审、公开公示等环节,评选出杰出中青年法律法律专家10名,拟在2018年初召开的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表彰奖励。组建了辽宁省“青年法学博士智库”,召开了启动仪式,首批入选110名青年法学博士,成为我省法学法律界的中坚力量。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和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大力发展会员队伍,明确要求沈大鞍抚本五市个人会员数量达到4000以上,其他市达到2500以上,新增个人会员6700余名,总数达到3.8万余人,位居全国前列,超额完成中国法学会下达的任务指标,团体会员也实现了一定数量的增长;同时,继续发挥微信群、QQ群等平台作用,丰富会员活动,促进法学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互动。
2018年,省法学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贯穿于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始终,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四个自信”,落实好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精神,深化法学会工作改革,创新法学研究机制,整合法学研究资源,强化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加强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辽宁振兴发展和法治辽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这一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主题,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过去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领会我国发展新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深刻领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强化问题导向,推进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充分释放法学研究在治国理政中的正能量,主动及时有力消解负能量,对于一些“杂音”“噪声”,要组织、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敢于“亮剑”,主动回击,传播辽宁法治声音,讲好辽宁法治故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三是旗帜鲜明抓党建。继续推进全省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县(市、区)法学会党组建设达到80%以上;省属研究会党组织全部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四是完成《辽宁省法学会改革方案》,经省委政法委同意并报请省深改组批准下发,同时推动指导市县法学会做好改革工作。五是组织一期法学会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
(二)着力抓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助推辽宁振兴发展和法治建设。一是积极发挥法学会第三方服务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二是围绕辽宁法治实践开展法学研究。承办好第十三届“东北法治论坛”。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论坛和学术活动;组织参加环渤海论坛。三是强化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水平,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重点围绕辽宁自贸区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等重要工作,开展针对性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着力推进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探索建立研究成果转化实效跟踪评价机制。四是加强与人大、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更紧密的协作关系,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起草、修改等工作。五是加强课题研究,围绕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特别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
(三)着力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筑牢创新发展根基。一是继续推进市县法学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关于在全省法学会系统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适时组织召开市县法学会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二是继续推进“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加强“法治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工作模式,积极促进研究会与区、县(市)法学会在法治实践基地框架下沟通协作,以区、县(市)法治实践基地为纽带,推升法学会服务当地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法治实践基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加强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积极向村、社区层面延展工作触角,同事积极探索向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监狱及有关重点场所延展工作触角。推动“法治实践基地”、法律顾问站与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进行对接,实现基层信访稳定、治安防范、风险防控工作一体化大格局,发挥合力作用。适时召开“百千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三是继续推进学术委员会、研究会的规范化建设。加强研究会和学术委员会建设。对研究会实行动态目标考核,清理整顿“僵尸”研究会。探索建立县级法学会法学研究组织。建立学术委员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制度。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研究会会长、秘书长进行培训。
(四)着力抓好法治宣传工作,助力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一是扎实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及时下发活动方案。推动法治报告会进党委中心组、进党校、进行政学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二是组织开展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继续办好各级法学会网站、刊物及各类信息载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影响力。三是发挥研究会专家学者优势,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 “八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用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氛围。四是加强法学会自身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和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努力放大法学会的声音,正面宣传政法战线先进人物代表,正确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引导社会舆情。
(五)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筑牢拒腐防变的篱笆。一是继续推进法学会机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针对法学会工作特点,在全系统加强法学会干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不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法学会法律人才库”,重点加强和改善“青年法学博士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库应有作用。组织第六届“辽宁省杰出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举办第二届“青年法学博士研讨会”。探索建立重大创新特别奖励制度。 三是做好会员发展和服务管理工作。团体会员数量保持现有规模,个人会员数量有一定程度的增长。继续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建立法学会管理系统,实现对会员管理、人才库建设、法学研究成果等的统一运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资源效用,提升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四是切实做好对各市法学会工作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