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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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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2018年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8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qsr

  2018年,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法学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政治引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六个平台”建设,组织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为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贡献力量。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政治引领工作。组织全省法学会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引领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跟党走。

  (二)“双百”活动。全年共举办报告会241场,同比增长180%,聆听报告会人数约11.5万人,同比增长130%。其中省组委会统一组织18场,指导各地级以上市自行组织223场。创新工作思路,组织专访“双百”法学专家共12人次,制作微视频2个片段,出版了报告会文集。同时充分利用“双百”活动宣讲专家到各市宣讲的机会,促成了潮州市与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的合作意向;协助茂名市化解一起环保案件,从而避免了因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舆情事件的发生。

  (三)法学学术研究。省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全年共组织举办40多次学术研讨活动。省法学会在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活动和第十三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活动,获奖论文共21篇,其中获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7篇,优秀奖5篇,两次均荣获优秀组织奖。组织开展了“与法共进——改革开放广东发展成就”专题撰文活动,并编辑出版了《与法共进》图书。与暨南大学就反垄断法学研究工作签订了合作协议。

  (四)立法咨询工作。一是分别承接省人大委托的三个项目:起草法规草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立法后评估项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研究项目《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立法研究》,其中,起草法规草案和立法研究项目均为省法学会首次承接。二是借鉴中国法学会的有效经验,首次开展立法专家咨询会。全年共举办5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后形成“专家咨询报告”向有关部门报送,许多意见被吸收或采纳。三是经与省水利厅协商,确立开展2个立法研究项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咨询评估论证、《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咨询评估论证。

  (五)法治宣传。第一,我会会长梁伟发同志的《法治建设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协同推进》的长篇理论文章在4月6日的《法制日报》发表;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发表长篇理论文章《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具备新时代精神》。截至11月23日,我会共向中国法学会网站、会刊上报信息402条次,其中201条被采用并发布在中国法学会网站,有9篇被中国法学会会刊刊登,有5篇被中国法学会情况简报刊登,有2篇被中国法学会要报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周刊》共刊登21篇报道,23422字。在省级媒体刊登报道超过50篇。截至11月20日,省法学会网站总发稿量达9450篇。全网点击量达1453万,月均点击量近132万;全网页面浏览量达229万,月均页面浏览量近21万。打造《广东省法学会八届四次理事会暨期刊2018年年会》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两个专题,以及《中国法治论坛•与法共进——改革开放广东发展成就专题论坛》和《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H5的制作与推广,丰富活动宣传模式,扩大传播力度,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完善“广东省法学会”微信公众号建设,创建“广东省法学会微博”。截至11月19日,“广东省法学会”公众号共发布1235篇图文消息,推送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法学会要闻、广东各地市法学会普法学法活动等等,累计阅读量已达约100000+次,广东省法学会微博共发布微博1694篇。通过及时发布全省法学会机关的最新工作动态与法治研究信息,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六)《法治社会》编辑出版发行工作。今年编辑部共收到约稿和来稿400多篇,专题征文188篇,刊用了75篇高质量论文,顺利编辑出版发行《法治社会》全年6期。发行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全国各地用户可在邮局网点、邮政报刊订阅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订阅。全年《法治社会》订阅量稳中有升,从第1期2208份到第6期3258份,订阅增幅约48%。年内《法治社会》有8篇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创刊三年,《法治社会》刊发稿件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共14篇,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共2篇。

  (七)公益法律服务。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全年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439件。在省信访局接访大厅设立工作点,被省信访局列为信访工作改革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8期“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和副会长张鸣起、王其江亲自出席沙龙活动,现场给予指导。全年指导各地市自行举办“以法兴企”活动39场,共4000多人参加。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协助指导400多家企业完成了清算工作。

  (八)法学交流。组织“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五期研修班”,成功举办中非法治合作论坛。来自埃及、肯尼亚等12个非洲国家和2个非洲区域组织的31名司法官员、法律学者和律师参加了本期研修活动。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大洋洲法治论坛。本次论坛开创了“四个第一”:一是中国和大洋洲法学法律界第一次建立了国家级的法治交流合作机制;二是中国和大洋洲法学法律界第一次共议“一带一路”主题;三是中国和大洋洲法学法律界第一次制定并通过了交流合作共识性文件--《广州宣言》;四是第一次由地方法学会主动申办,中国法学会批准并主办的跨国多边法治论坛,为地方法学会开展对外交流作了有益探索。来自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等9个国家政府官员、法学专家、律师和企业界代表以及第四期太平洋岛国青年领袖培训班全体学员近200人出席了论坛。主办第四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研讨会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市举行,预计共有近200名粤港澳法学法律界人士与会。推荐23名我省法学法律代表加入亚太法协“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组织专家参与中国法学会2018年对外法学交流活动3次。组织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承办第八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协办“电子治理: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国际研讨会。

  (九)工作交流合作。赴黑龙江省、海南省法学会开展工作交流,并建立合作关系。与海南省法学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粤黑两省对口合作的市级法学会也相应组织开展了工作交流。1月10日,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在《关于广东、黑龙江两省法学会签署对口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广东黑龙江两省法学会的合作是法学会工作的一个创新,如何合作能够紧紧跟进两省党委、政法的合作安排、真正体现为大局服务将更有生命力。先后接待广西、湖南省、四川法学会到我省开展工作交流和实地考察。

  (十)会员工作。全省今年新发展会员12456人次(含团体会员中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年增长比例超过50%,截至12月份,广东省法学会会员人数达39223;团体会员新增64个,达1095个。年内,新组建了4个学科研究会和2个法治研究基地。

  二、明年工作打算

  2019年,对法学会来说,是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关于群团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法学会新章程精神,推动法学会深化改革,完善省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能和机构编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省法学会群团工作体制机制,并指导推进全省法学会系统深化改革。主要工作初步计划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确保法学会领导、机关干部及法学法律界骨干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继续加强机关党建,推动建立健全法学会党组,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健全法学法律界政治引领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认真做好省法学会的换届工作。参照中国法学会的做法和我省往年习惯,拟邀请省委主要领导出席。根据省直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变化,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依法治省办的工作协调,将法学会工作更好融入广东法治体系。

  (二)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法学法律界参加广东法治建设。一是重点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以及省委政法委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法学会现有“六个平台(《法治社会》杂志社、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南粤法治报告会、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对外法学交流)”建设,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我省法治建设搭好平台服好务。二是围绕我省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课题研究工作,同时推进法学研究论文库建设,加强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三是积极争取中立法律服务社、华工地方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等项目,列入省委政法委社会治理走在全国前列创新项目。四是加强力量体系建设。着力增强现有33个学科研究会和6个法治研究基地活力;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学研究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公共安全法学研究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的成立;加强与高校法学院合作,开展法治社会评价,加强地方法治、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公平竞争、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五是加强与法治传媒和新媒体的合作,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对法学法律界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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