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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2018年综合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8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qsr

  2018年,省法学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主线,紧盯“服务大局有担当、服务会员有保障、服务群众有作为”的工作目标,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凝聚力量、创新机制、补齐短板、打造品牌,努力在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会治理、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努力推动全省法学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一、认真谋划推进法学会改革发展

  年初,时任青海省委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宁同志高度重视和关心法学会工作,在《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上作出批示,要求参照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结合青海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措施,全面提升法学会工作。省法学会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要求,提出了总体改革思路。经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报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以省委政法委名义印发《青海省法学会改革方案》,从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活动平台、完善组织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按照正确方向、服务为先、问题导向、系统推进的原则,突出组织设置、运行机制、活动平台、干部管理、支持保障等重点,积极破解影响和制约法学会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全力推进全省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

  二、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确保法学会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作为首要任务和政治责任来抓,牢牢把握法学会政治性这一灵魂和“红线”。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使之成为推动新时期法学会各项工作的思想指引和工作动力。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引领工作。4月2日,省法学会在西宁召开七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强调了法学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确保法学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制定印发了《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青海省法学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省法学法律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加强重大思想理论问题研究。认真部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结合《将改革进行到底》、《法治中国》政论专题片,采取网上网下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研讨,认真总结我国成功的法治经验和成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提供理论支撑。三是加强政治思想骨干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过硬作为遴选学术委员、专家咨询委员、学科带头人和领导机构成员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政治思想骨干网络队伍,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骨干队伍做好思想引领、把控意识形态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对法学研究的政治把关。采取省法学会组织牵头、市县法学会分级负责、各法学教育研究单位分工管理的方式,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加强对研究项目、学术交流和媒体网站的管理,严把政治关,牢牢把握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

  三、强力推动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法学会发挥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全省法学会组织建设,法学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为推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一是强力推进市(州)、县(区)法学会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相关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法学会将党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强力推动,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于2018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各地党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抓党建促业务为抓手,全力推进市(州)、县(区)法学会党组织建设。明确市(州)、县(区)法学会以及各研究会成立党组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定期督导,限期落实。截至年底,全省8个市州级法学会全部成立党组,提前完成了全面建设市州级法学会党组的年度工作目标,全省法学会系统以党建带群建的工作态势基本形成。二是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根据我省法学研究情况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巩固传统学科、发展应用学科、突出特色学科、加强优势学科、为现实工作服务的工作思路,省法学会积极推进研究会组织建设,在已建成青海省监狱法学研究会的基础上,加强与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税务总局、青海师大、青海银行等部门单位协调,筹建成立了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法治研究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税收法治研究基地、藏汉双语法学研究会等法学专业研究会,进一步形成全省法学会工作“地方基层法学会+法学专业研究会”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研究会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召开两次研究会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讨论如何活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开展。三是推动实行基层法学会工作考核。完善了《青海省市州法学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组织体系建设、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教育、会员服务管理等4个方面20项内容的细化考评标准,并将基层法学会建设和主题活动开展等纳入综治维稳、依法治省年度考核目标。发挥考核考评的“指挥棒”作用,通过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指导,定期通报等具体措施,有力推动了基层法学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繁荣法学研究交流,推动成果转化

  坚持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具体指导,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调研。一是抓好法学研究课题调研。会同省社科规划办联合发布《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确立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2项、委托课题3项,自选课题4项,确定资助经费7.5万元,对在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立项评审中落选的其余立项申请按照省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确定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立项,明确了自选课题的省部级课题等级。二是年初,按照时任青海省委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宁的批示,根据我省法治建设的需要,组织省法学会人才智库的权威专家和教授赴海东、海南、果洛、玉树等地开展“新时代青海政法工作展现新作为”专题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法治支撑。三是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主题征文活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推动学术活动活跃开展。全年共征集参评论文163篇,获奖30篇,占比18.4%。其中,第十三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中青海省法学会获优秀组织奖。在“西部法治论坛”中3篇获奖,其中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在《青海法学》期刊、青海法学要报、“青海法学网”、“青海长安网”等载体,展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四是成功承办第七届海峡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活动。活动期间,通过参访、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13家台湾高校、法律服务机构的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祖国文化的认知,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在青海和台湾两地法学法律工作者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与反响,进一步深化了我省与台湾法学法律界的民间学术交流合作。

  五、着力服务社会治理和法治实践

  按照“服务为先,需求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和法学法律人才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有效服务的长效机制,多为基层解难,为群众解忧。一是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在省法学会建立疑难案件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咨询专家委员会,为重大、疑难、群发性案件提供法律研究和咨询。推动在市县(区)设立法律会诊站,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二是积极服务法治建设。6月,联合青海民族大学成功举办第八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联合智凡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学家沙龙活动,邀请法学法律工作者以“《监察法》实施与律师实务工作”为主题进行研讨。在省司法厅举办的第十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上,省法学会邀请山东法律实务界主讲人,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的实际案例,展开生态法治建设报告,为论坛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7月,与青海师范大学与社会学院了联合举办第一届“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暨汉藏双语法学教育论坛”。三是积极探索基层法律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研究成立省法学会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部分市县(区)法学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办公室,会同综治、司法等部门推动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站,整合社会法律工作者、离退休政法部门老同志等,发挥第三方独特优势,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六、持续推动法治宣传交流,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结合自身优势,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持续深化“双百”法治宣讲活动。会同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省教工委、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六部门成立了青海省“双百”活动组委会,确定组委会组织机构和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配合。印发了《青海省2018年“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组建全省“双百”活动宣讲团,为基层法学会开展活动提供智力支持;制定《青海省2018年“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安排计划表》,明确组织单位、负责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落实专人负责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到环环相扣、有条不紊。一年来,全省各级法学会共举办“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192场(次),较上年提高26%;其中进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71场(次),较上年提高10%;参加活动人数约6.2万人,较上年提高77%。二是持续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会同省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委教工委、团省委、省司法厅制定《青海省2018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各市州法学会根据“基层行”活动方案安排和常态化工作要求,均制定了本地区《基层行活动安排计划表》,明确工作任务和活动时间。全年全省开展基层行活动场次1435场(次),较上年增长45%;参加活动人数达到22万余人(次)。在全省各级法学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基层行活动的质量、数量均得到明显提升,法学会系统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影响力也随之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媒体建设,提升宣传影响力。定期出版《青海法学》期刊。开设学术专论、实务研究、青年论坛、法学会工作动态等栏目。全年,编印4期《青海法学》,刊发论文、调研报告63篇,推荐出一批法学理论性强、法治实践性强的理论文章。《青海法学》已逐步成为全省法学会工作宣传的一个靓丽窗口,成为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展示工作成效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法学会”工作新模式。借助“青海法学网”,逐步建立“一网两微一端”,开辟“网上法学会”,形成了信息共享、项目发布、意见征集、成果推荐、价值传播、舆情引导、政策法律宣传、学术研讨交流、会员发展管理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工作平台,真正将法学会工作延伸至网上,形成全员覆盖、便捷高效的网络系统。今年,累计编发法学会各类信息720余条,青海法学网的日点击量达到万余人,逐渐形成特色定位和读者阅读粘性。

  七、壮大会员队伍建设,规范会员管理工作

  完善对会员队伍的服务管理。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制定了省市县三级会员发展计划,明确了各市州名额分配、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制定《省法学会会员工作规范》,对会员的发展、培养、管理、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广大会员的内容和标准。全年新发展会员1000人,较好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任务。

  八、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离中国法学会要求县级法学会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目前省法学会也在积极推动基层法学会建设工作。二是法学研究服务法治青海建设的作用发挥不够。我省法学研究队伍整体力量不强,知名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法学骨干不足,参与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的作用有待提高;省法学会对市州、县(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和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学会自身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全省8个市州和46个县(区)成立法学会,但受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保障性制约,部分基层法学会有名无实,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四是专业研究会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按照中国法学会省级法学会工作量化考核的指标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改进会员服务,团结带领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为法治青海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19年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紧紧围绕提高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水平,抓牢抓实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团结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发展战略、大政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用报告会、研讨会、专家解读等形式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贯彻。

  二是服务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智库作用,调动智囊团的积极性,着力在积极参政议政、服务改革发展、开展法治评估、推荐法律顾问、服务政府决策、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法治宣传、创新法律服务机制等方面积极作为,全面参与法治青海建设。

  三是继续加强法学研究。一方面推动研究组织建设,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加强专业研究会建设。另一方面是加强专题调研,从申报中国法学会及省部级课题的角度,确定课题选题方向,务使课题研究成果有用、实用。

  四是搭建法学交流平台,传播法学研究新成果。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继续抓好“西部法治论坛”、“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等不同层级论坛的征文活动,举办好第三届“三江源法治论坛”,更多地吸引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提升论坛的开放性,发挥论坛实践性强、见效快的特点,汇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智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厚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五是继续强化法治宣传。继续有力推进“双百”活动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认真组织好、协调好有关单位,力争使活动形式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宣传效果更加突出。不断丰富新媒体宣传载体,深入推进全省法学会“一网两微一端”三矩阵建设。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以思想、组织及作风建设为抓手,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的机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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