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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事抗诉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初步形成

时间:2014-09-25   来源:中央广播网  责任编辑:admin

    中央广播网9月25日消息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新进展,发布典型案例。

    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初步形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检察监督由原来单一以抗诉为中心的诉讼结果监督转变为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对包括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在内的全部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监督格局。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74605件,其中对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申请监督59971件,占案件总数的34.3%;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申请监督20604件,占案件总数的11.8%;对民事执行活动申请监督45966件,占案件总数的26.3%;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其他类案件48064件,占案件总数的27.6%。在对裁判结果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抗诉7394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5732件,改变率为76.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910件,采纳7294件,采纳率为66.9%。在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22063件,采纳18542件,采纳率为84%;在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45487件,采纳41984件,采纳率达到92.3%。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已从单一的对裁判结果的诉后监督步入涵盖对诉讼过程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等在内的全面监督新阶段,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均得到拓展,监督力度更为有效。

    着眼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强制度设计,民事检察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确立“受审分离”制度。明确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受理案件,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案件并作出审查结论,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的流程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并监督制约。肖玮介绍,目前,全国四级检察院基本做到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审分离”,建立了检察机关的统一对外窗口,保障和便利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二是确立“同级受理”制度。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明确赋予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权利。2013年1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33016件,同比上升235.1%。为避免案件大量积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实现通过检察建议进行同级监督的立法目的,我们确立及推行了“同级受理”制度,在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提高了办案效率,依法妥善处理、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监督申请。

    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立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和不服检察机关监督决定的信访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处理办法,使不同性质的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审查,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的行使。探索建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规范内部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拓展了监督视野,发挥了监督合力,纠正错误裁判与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对接。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民事和职务犯罪侦查两部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了案件信息共享。江苏检察机关2013年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共发现移送一般刑事犯罪线索184件,有关机关已刑事立案92人;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71件,有关机关已刑事立案48人。

    四是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公开承办人、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增加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制定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推动检察队伍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为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依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确立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的原则,细化了监督条件、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回避、听证等制度,严格落实各办案环节时限要求,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各地不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就加强检法两院的协作配合、规范执行监督和检察建议工作、促进法院依法司法等进行积极蹉商,会签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分院分别与法院会签了《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民事抗诉、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对具体问题达成共识。不断加强民事检察机构建设。

    肖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级人民检察院实现了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一些有条件的分市检察院通过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增设民事检察部门等方式,加强了民事检察专门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各地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遴选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熟悉民商法或有民商事审判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民事检察队伍,民事检察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各地大力开展民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民事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有了较大提升,这些都为检察机关履行好民事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肖玮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认真总结一年多来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开展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民事诉讼监督水平,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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