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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5年)-----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时间:2016-10-27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5年) 

三、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审判工作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

  ——刑事审判工作。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案件26.2万件。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万件。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依法审理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6221件。严谨细致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

  ——民事商事审判工作。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同比上升19.1%。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73.3万件,消费、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72.2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30万件。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同比上升20.3%。其中,破产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4万件,金融纠纷105.3万件,保险案件10.7万件,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

  ——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依法审理刑事冤错赔偿案件,完善冤假错案复查纠正、国家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赔偿金额2.4亿元。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6亿元。

  ——执行工作。2015年,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制定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公布典型案例。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拓宽限制高消费范围,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全国法院共公开失信被执行人338.5万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

  ——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6万件,依法提起再审3.2万件。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待信访79.9万人次。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5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0324件,占生效裁判的0.1%。各级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制定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登记立案的规定,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各级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出台《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着力解决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公布典型案例,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完善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机制,健全信访听证制度。

  (二)检察工作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出台8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219人。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

  ——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保护平等。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力度,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8217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8699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

  ——增强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继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0062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

  (三)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工作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4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20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6件,民事司法解释8件,行政司法解释1件,其他司法解释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2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6件。这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正确处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复杂问题予以指导。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刑事追诉工作,加大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指导地方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对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1月和6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积极推进环境诉讼,统一司法适用。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企业间借贷、互联网借贷、借贷利率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维护资金融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人身保险合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指导各地法院妥善审理保险案件。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明确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指导案例52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明确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被保险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由于相关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条款所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可以认定属于导致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外来原因”,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由该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指导案例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明确了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

  ——对妥善处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若干创制性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作出细化规定,确保新制度、新规定的贯彻落实。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规范刑事赔偿处理程序,统一刑事赔偿标准。

  (四)公安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统筹推进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成功处置新疆拜城“9﹒18”重大暴恐案件,相继侦破一批暴恐极端案件。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缉枪治爆、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电信诈骗、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利剑”行动、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断链”行动、禁毒会战、护校安园、严打涉医违法犯罪和打击传播网络谣言、传播恐怖音视频、网络涉毒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边境管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全面落实警卫安保、社会面整体防控等各项措施,圆满完成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安保任务。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地下钱庄、金融诈骗和境外追逃等专项行动,妥善应对和处置因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环保、出租车管理等引发的事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参与“东方之星”客船翻沉、天津港“8﹒12”火灾爆炸、深圳“12﹒20”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救援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2015年,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上一年下降12.5%,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14.5%、4.6%,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简化优化公安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等一系列措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深化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集中推出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支持国家自由贸易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和北京中关村建设,简化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台胞来往大陆免签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组织开展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推动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招录培养、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制定26项执法规范化建设具体措施。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首次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巡查,部署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设置示范点建设。出台《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修订《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和考核标准。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和执法公开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平台运转,提高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的核查质效。组织36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编写警种专业训练大纲,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基层所队办案区规范化改造,建成3500多个办案中心,2504个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普遍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流转,执法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监狱工作。2015年,全国监狱共办理减刑案件359245起,假释案件16438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425起,未发现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全年没有发生狱内重大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疫情。落实中央监狱体制改革补助资金31.5亿元,落实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建设项目20个,30个省(市、区)完成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任务。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治的戒毒人员有25万余人。切实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全系统共有医疗机构369个,医务人员3700余人,并积极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定点合作,有效地保证了对戒毒人员的脱毒治疗和疾病诊疗。对戒毒人员进行了良好的教育矫治、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康复训练和体能康复训练,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接受率达73.8%,心理咨询接受率达95.5%。切实加强戒毒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全年未发生任何疫情和食源性疾病。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2015年,全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7万人,解除社区服刑人员50万人。截至年底,全国共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基地9128个,社区服务基地24787个,就业基地8165个;全国98%的地(市、州)和97%的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8.2万多人,志愿者69万多人;全国各地共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339个。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3个地市、3141个区县开展,共有专职工作人员1.02万人,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工作者27.7万人,社会志愿者134万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2015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80.7万人,安置77.3万余人,帮教80.2万余人。截至2015年底,全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过渡性安置基地共239个,依托企业建立基地11593个。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29.7万多名,律师事务所2.4万多家,全国律师全年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330多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78万多件。2015年,新任命公证员730名,免去公证员89名。截至年底,全国共有公证员1.3万多名。全国公证机构全年共办理公证事务870多万件。2015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万件,提供法律咨询704万人次。

  ——人民调解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9.8万个,人民调解员391.1万名,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294.2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933.1万件,调解成功率98.2%。其中,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万个,人民调解员19.1万人,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143.8万件。

  ——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组织2015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共有37万余人参加考试。完成201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授予7.4万余人法律职业资格。截至2015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4924个,鉴定人55662 名,年鉴定业务量达到208万件,有利地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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