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16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tt2014
结束语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确立了中国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主攻目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坚强保障和重要支撑。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指出了中国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解决好上述问题,将是201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国将按照《决定》部署,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