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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行政——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

时间:2012-07-31   来源: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admin

二、关于依法行政


  2011年,中国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新成效。
  (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2011年,国务院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发出《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依法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制止了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的现象。目前,各地方和部门共制定规范和监督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200多件,这些规章对确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2011年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429件,对其中1399件进行了备案登记,对其中21件不予备案登记,9件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各地、各部门制定并报送备案的电子规章文本516件,电子文本报备率达到92.3%。国务院法制办对发现问题的规章予以纠正,对42件与上位法相抵触、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以及其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规章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向国务院提出的53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中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办结34件。
  从2010年初开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国务院对现行的691件行政法规开展全面清理。2011年1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显不相适应,与法律不尽一致、不够协调的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清理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工作取得进展,各地、各部门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规章1525件(地方政府规章1307件、部门规章218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2.4%;修改规章1449件(地方政府规章1306件、部门规章143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1.8%。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重点查找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经过清理,各地方共废止规章53件,修改规章26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91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410件。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10年来,在推进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共分五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2011年11月,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
  (四)贯彻行政强制法,提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能力
  为了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行政强制法的意识和能力。国务院各部门抓紧对自己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梳理,各地、各部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同时,抓紧开展行政强制法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国务院法制办还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办了“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1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2件(含2010年结转136件),办结832件;立案受理213件,办结131件。其中,裁决维持75件,维持率占57.2%;因相对人自愿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复议25件,和解率占19.1%;撤销28件,变更3件,纠错率为23.7%。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加大了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更加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更加注重有错必纠,更加注重通过办理个案规范行政执法,做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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