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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坤副会长兼秘书长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7-11-20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att2014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鲍绍坤

  (2017年11月18日 厦门)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今天在这里举行。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表示诚挚问候,并借此机会,向长期关心和支持中国法学会以及刑诉法研究会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刑诉法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基础最厚实、工作最活跃、成果最丰富的研究会之一,也是第一批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法学社团。这些年来,研究会坚持引领政治方向与繁荣学术研究相统一,坚持服务立法司法与推进学科建设相结合,坚持推出创新成果与培养优秀人才相并重,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与积极横向联合相促进,各方面工作在既有基础上不断发展,取得了新的突出成绩。王乐泉会长和学会党组对以卞建林同志为会长的刑诉法研究会理事会的工作感到满意,对广大刑诉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和积极贡献充分肯定。

  当前,全党全国都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的报告主题鲜明、思想深邃,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催人奋进,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报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希望刑诉法学研究会切实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着力在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也理所应当地成为研究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法学会已经就法学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了通知。希望研究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平台和阵地作用,利用学科、资源优势,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主题辅导、理论阐释等多种形式,引领和组织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正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特别是研究会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自觉做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表率。

  要通过认真学习,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主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深刻领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等重大问题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切实增强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责任感,精确标定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在新时代的重要作用和职责使命,密切联系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任务,主动聚焦刑事诉讼法学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发挥带好队伍、出好成果两大任务,真正把广大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第二,希望刑诉法学研究会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着力在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求实效

  十九大报告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论断、重大举措,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刑事诉讼事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局,这些思想、论断和举措,毫无疑问应当成为刑诉法学研究会“做实”十九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刑事诉讼领域的弊端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加强对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司法公平、司法效率、司法权力配置和制约、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司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多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这次年会的主题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并设置了认罪认罚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体系构建、缺席审判制度、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刑事司法协助等议题。这些主题和议题,都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都结合了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司法改革、刑事诉讼立法司法等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针对性,都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我注意到,这次年会的不少论文,都对上述问题作了很好的回应,有很高的质量,有的建议也很有见地。这充分体现了广大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工作者对做实十九大精神的担当,也初步反映了大家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成效。我对本次年会取得的丰硕成果充满期待。

  第三,希望刑诉法学研究会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着力在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方面上水平

  新时代新起点,新使命新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是完成新时代刑诉法学研究会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要围绕提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中国法学会对规范研究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要求,包括活动开展、日常管理、会员发展、经费使用、重大问题报告等。希望研究会把这些制度落实到位。其中,重中之重是党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的制度,这几天中央组织部门正在中国法学会就所属各研究会建立党组织开展调研,这也是保障研究会发挥好引领作用的关键。研究会党组织成立后,要在如何发挥政治领导核心和政治堡垒作用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形成规范性的制度、办法。

  要围绕增强研究会活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包括:完善同立法、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合作研究的机制。刑诉法学有很强的实践性,要充分利用自身与实务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同立法、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繁荣刑诉法学研究的合力。健全研究会理事和会员广泛参与的机制。研究会要体现广泛性、覆盖面,把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最大程度地吸引到研究会旗帜下,通过举办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评先评优等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凝聚起来;研究会领导班子也要体现老中青结合,教学科研与实务部门结合,京内京外结合等,始终让研究会焕发活力和正能量。加强理论研究成果向立法司法实践转化的机制。刑诉法学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主要体现在是否充分运用于立法司法实践、法学学科发展和法学教材建设上。要把成果转化作为检验研究会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下大气力抓紧抓好,着力拓宽转化渠道,丰富转化形式,增强转化实效,使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真正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催化剂”“牵引器”。

  同志们,新时代提出新任务,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希望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抓住机遇,牢记使命,继往开来,全面提升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性研究会建设水平,团结、引领广大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征程中建功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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