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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第一届《法治社会》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7-04-2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第一届《法治社会》研讨会上的讲话

  (2017年4月7日)

  王乐泉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大法治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具有划时代意义。广东省法学会站立潮头,率先创办了《法治社会》期刊,今天又以“加强法治社会研究,迎接党的十九大”为主题,主办“第一届《法治社会》研讨会”。以《法治社会》期刊和《法治社会》研讨会为平台,凝聚来了一大批法学大家,共同研究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近年来,广东省法学会在伟发同志的率领下,各项工作突飞猛进,亮点纷呈。很多工作都具有开拓性、创新性。首创地市法学会“一会一社”建设,即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和中立法律服务社,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提出“四有一调整”要求,基本完成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创办《法治社会》期刊、建立四大法治研究基地,引导扶持地市法学会开展研究活动;常态化打造南粤法治报告会平台,与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深度融合;结合当地实际,创办“以法兴企”文化活动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等。各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整体工作都走在了全国法学会系统前列。《法治社会》研讨会是广东省法学会创建的一个新平台,与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论坛捆在一起,展现了广东省法学会的智慧和策略。

  《法治社会》研讨会能够汇集起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来参加,我感到很高兴。“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重大命题,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事关党的长期执政,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但是我们的研究与实践都还只是初步的,需要更多的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参与进来,形成研究合力。在目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深入研究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方面立法

  建设法治社会,是夯实法治国家根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重铸社会信任、促进我国社会顺利转型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

  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将社会权力和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激发社会活力和内生动力,推进和保障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化。建设法治社会,也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社会立法体系庞大,触及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的关键性基础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目标的我国社会立法仍然任重道远,立法任务相较于其他部门法更重。除了要修改既有立法和改善既有社会权利保障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外,我国社会立法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既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立法、社会福利立法以及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又要完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学会要在今后立法、修法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做出应有贡献。

  二、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

  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包括了全方位、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建设,涉及从理念到制度、从体制到机制方方面面的补强或重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应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

  伴随我国国力日益增强,随之而来的各种阵痛也不断涌现,利益多元、矛盾叠加,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具体在社会民生领域中涉及到的食品药品安全、医疗保障、养老保险、教育公平、性别歧视、就业压力、分配不公、住房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突出,又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我们要更多地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社会发展的法治需求,运用法治方式更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财产、健康、发展等权利保护的要求。要紧紧扭住突出问题集中发力、逐一攻坚,通过一个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逐步把法治的权威树立起来。

  法治社会建设既要夯实社会的诚信基础、通行习惯、公序良俗等基本要素,完善社会组织建设、矛盾解决机制建设;又要发挥法治的作用,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德治是育人之心魂。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与德治,并驾齐驱、并行不悖。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法治社会的目标在于培养信仰法律、捍卫法治的公民,培育法治环境,推动社会厉行法治。而道德与价值共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当下我国社会治理中的最大问题是社会道德体系的滑坡与社会共识的缺乏。在道德与价值共识双重缺失的基础上谈论法治,无疑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就需要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融合法治与道德的双重作用,注重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和创新,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形成一种德、法共治,两手都要硬的治理体系。

  同志们,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我国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在人民群众的需求中寻找研究课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设法治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整个社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任重而道远。希望《法治社会》研讨会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取得丰硕的成果。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都要行动起来,以我们的不懈努力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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