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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辽宁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6-08-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辽宁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6年8月13日)

  王乐泉

同志们:

  我到法学会工作以来,这是第二次到辽宁了。2014年2月,我出席了辽宁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还在辽宁省法学会召开了座谈会,印象很深。今天上午,我出席了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这是我联系的研究会。下午召开辽宁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跟大家再次见面,我感到很高兴。面对面交流一下,听听大家的工作情况,有什么经验和建议,有什么困难和要求,这对下一步继续加强和做好法学会工作很有帮助。

  刚才听了省法学会的工作汇报和几个市县区法学会以及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汇报,总的感觉是,辽宁省法学会近几年变化很大,进步很快。辽宁省法学会的工作很好地落实到了基层,组织建设到基层,法律服务到基层。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法学会。朝阳县法学会在全国第一个成立了县级法学会党组。辽宁省法学会开展的“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全省100个县(市)区建立法治实践基地(已建立59个),在全省1500多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顾问站(已建立1535个)。在法学研究方面,各地法学会坚持了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研究什么问题,研究的内容也各不相同。研究队伍方面,既有以自己为主开展的研究,也广泛借助了外力。研究会与法学会工作紧密联系,在服务实践中进行研究、促进研究。打造了“辽宁法治论坛”和“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等特色品牌。辽宁省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人才济济,是法学法律教育和研究的大省也是强省,工作开展的很踏实,有声有色。辽宁省法学会还推出了全国法学会系统第一个典型人物孔立菊同志,在全国范围起到了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总体上,整个辽宁省各级法学会都没有固守已有的工作层面,而是不断向外拓展。我们想到的,辽宁已经做到了。辽宁省法学会的工作基础扎实、思路清晰、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在很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省级法学会的前列,是全国法学会的先进典型。

  今年以来,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国各级法学会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各项工作任务都在积极推进中。今年上半年,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特点、重创新、求实效的活动。3月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新常态下的企业创新发展,中国法学会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在深圳举办了首届中国法治论坛,在法学法律界和企业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效果很好。5、6月份,中国法学会举办了两期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国法学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使大家更加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参加培训的干部一共有600多人,朝阳市法学会在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交流。5月到7月,中国法学会多次组织召开南海仲裁案法律专家座谈会,有力抨击了南海仲裁庭背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践踏国际公平正义和国际法精神的违法行径,在国际上发出了我们的声音。近期,中国法学会将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是围绕全国广泛关注的“民法典编纂:理论、制度与实践”问题。《民法典》编纂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任务,党中央明确由中国法学会参与相关工作。“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正在紧锣密鼓有序开展。这些都是中国法学会的品牌活动,影响面很广,我们必须认真办好。在新形势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做好法学会工作需要我们加倍努力。

  结合刚才大家谈的意见,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做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促进者

  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局面,我国国内市场硬性需求不足,劳动力成本攀升,金融风险增大,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普遍存在,金融行业趋利性明显增强,使得工业和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困难重重。越是第二产业比重大的地区,受到的波及越大。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全国工业门类最为齐全的省份之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众多,受到的影响不小。

  实体经济直接创造财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实体经济水平越高,经济实力就越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也越强。近年来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一个地方只有将发展建立在实体经济之上,才能有效抵御外部风险,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党中央对实体经济发展一直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党中央高度重视东北地区的发展,把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在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从优化信贷结构等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持续深化财税、金融、创新、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需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实业领域聚集,促进产业升级,全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辽宁省法学会要在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多下功夫,多做贡献。我们法学法律专家学者不但要通晓法律,还要通晓经济。不懂得经济、不了解企业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组织动员专家学者走出书斋、走出校园,走进工厂企业和广大职工中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他们最关心、最忧虑、最困难的问题,准确把握企业家的法律期待和各类员工的法律诉求,客观分析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精准找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中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短板,推进形成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要把各学科的专家学者组织起来,不但包括民法、商法、社会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也包括环境法、税法、刑法、宪法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要破除学术壁垒,形成团队优势和研究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破解重大理论和实践难题,加强前瞻性、基础性、对策性研究,提出高水平的意见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把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逻辑,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法治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要组织参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我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急剧的社会转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和社会矛盾多发期。据最高法院数据统计,自2000年到2015年,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由500多万件增加到1500多万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的紧迫情形。这种具有空前广度、深度和速度的社会转型,迫切需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平衡各方利益,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而成文法的特点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于社会变革无法及时作出反应。当前,一方面改革是要寻求突破,要摆脱已有制度的一些束缚;另一方面,改革又需要法律做依据、做支撑、做保障。要协调、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无疑给立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52部,行政法规721件,地方性法规7035件,司法解释491件,部门规章11819件。这些法律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当时市场经济也在发展初期,我们对法治的认识,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在今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用中央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来审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可以发现,部分现行法律法规与中央最新的要求相比,差距比较大。而且,可以说,一些法律的相对滞后,阻碍了我国经济潜在活力释放和转型升级进程。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其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

  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总结以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需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中央要求,凡是改革举措涉及法律立改废的,应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立法条件暂不成熟而实践又迫切需要的,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的方式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再及时制定或者修改法律。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立改废释工作主要由立法机关主导。全国人大按照中央全会要求,制定了立法规划,各级法学会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立法相关工作。地方法学会还要着重对当地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提出建议。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地方立法权由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主要就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辽宁省人大也赋予了9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法学会要主动参与各层级的立法工作,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构筑有利于释放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无论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还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创新都是头等重要的举措,是第一位的要求。做好法学会工作也一样。法学会要组织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是改革创新的参与者、促进者,同时法学会工作也需要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去年7月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以来,群团改革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科协系统、中国侨联以及上海市、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中央已审议通过。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其他群团的改革方案要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包括中国法学会。要求紧紧抓住“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这一关键要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这项工作中国法学会已经在着手进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进行群团改革的基本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把法学会的改革工作做好。

  近年来,各级地方法学会勇于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不论有没有专门编制,怎么有利于建组织、怎么有利于工作开展就怎么做。在人员使用方面,既有在编人员,也有兼职领导、退居二线的相关领导以及退休干部。在工作开展方面注重建设枢纽型群团组织,联系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在发展会员方面进一步克服了重精英轻草根倾向。这些做法都是完全符合群团改革要求的,我们要坚持推广这些先进典型做法。

  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和温州市鹿城区法学会的工作给我们很多启发,这两个单位所以干的好,核心内容就是创新意识强。他们在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调动会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退休人员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就是想了别人没有想到的办法,干了别人没有做到的事情,因而取得了别人没有取得的成绩。我们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始终带着问题意识审视新形势下的法学会工作,才能在工作中有所突破、有所作为。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的通知,对这两个文件我们要认真学习。这些改革举措拓展了我们法学会的工作范围,开辟了新的路径。希望辽宁省法学会积极探索,形成经验向全国推广。

  同志们!

  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我们要团结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而努力奋斗。要始终绷紧政治这根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希望辽宁省各级法学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开创法学会工作崭新局面,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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