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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的发言

时间:2015-05-15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全面加强环境司法工作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

  ——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杜万华

  (2015年5月14日)

各位来宾,大家好!

  非常高兴参加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昭示了我们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和决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实现生态文明,必须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生态和谐,维护生态平衡,必须借助环境法治。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一、全面提升环境司法水平,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

  1.制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良好的规范体系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基础。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今年1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建了完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最高法院与环境保护部、民政部还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从政策实施的角度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诉求,有效化解环境纠纷。即将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进一步为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将很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事务,共同构建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制度。

  2.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业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生态环境法治的保障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前全国已经设立了385个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审结了大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3.培养专业的环境资源法官队伍。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官是生态环境法治的智力保障。最高法院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座谈研讨、开设专题讲座、参加专题论坛、编撰审判实务丛书、开办全国性审判实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做了大量的学习、调研和培训工作,尽快更新环境司法理念,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绿色法官队伍。

  4.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创新的工作机制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制度保障。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模式,同时兼顾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之间的协调,发挥三大审判的整体合力。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逐步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划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态系统的管辖模式,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

  5.加强环境资源法治宣传。环境资源司法宣传是生态环境法治的舆论保障。继2013年发布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件之后,最高法院于去年7月3日、12月19日分别发布了9起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件和10起环境保护行政典型案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系列活动,大力加强司法宣传,让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遵守环境规则,尊重、理解法院的裁判。既有效地统一环境司法尺度,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境法治氛围。今年三月份,最高法院在海南举行了博鳌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同时召开了金砖五国大法官论坛研讨环境司法问题,很好地向国内外宣传了中国的环境法治工作。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也将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不断健全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1.畅通立案渠道,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为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勾画了蓝图。从5月1日起,在环境资源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做到依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将环境资源纠纷引入法治轨道解决。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坚实基础。

  2.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建设。依据环境资源案件公益性、复合型、专业性、恢复性和职权性的特点,继续探索“二审合一”、“三审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推动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建立符合环境审判特点的审判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为环境司法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

  3. 及时公开环境资源生效裁判文书,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实行庭审直播、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最高法院还将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增进国内外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的客观全面了解。

  4.加强司法机关同环境执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治理体系。在环境多元治理体系中,行政执法权发挥着主导作用,环境资源审判是对环保行政执法权的重要补充和有效监督。在协调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等其他主管机关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诉讼、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商事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化解环境纠纷的整体合力。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实现环境法治的重要力量。我们将竭尽全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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