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对外联络部是中国法学会主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外遵循独立自主、平等合作、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交往原则,对内坚持为总体外交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法制建设服务、为法学研究服务、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的宗旨。
对外联络部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负责起草、制定和实施有关法学会对外交往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代表中国法学会与国际的、区域的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学法律组织、学术研究团体、政府机构、相关法律院所和法学法律界人士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法学会直属单位的涉外工作;负责与党政部门、政法系统及其他人民团体所属的外事机构的联系、协调和合作;归口管理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的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调研国外法学法律组织的有关政策和发展纲要,向有关方面提供国外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有益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法学会的涉外工作;负责中国法学会外事干部和涉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对外联络部领导:
主 任:肖育斌
二级巡视员:靳楠
内设机构:
一处、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