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级公募基金会,1986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3年2月按规定在民政部登记。2021年1月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同志亲切会见理事会成员并作重要讲话。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支持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及会员提供服务。积极促进国内国际法学法律交流与合作,为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以及资助社会弱势群体、法治扶贫及其他社会活动提供支持。强化法律与经济融合发展,为共建“一带一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奖励、资助在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和个人;(二)组织和资助法学法律领域的国内外交流、研究、培训、宣传、论坛会议等项目;(三)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化法律、经济等交叉领域研究,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四)资助社会弱势群体、法治扶贫、开展法律援助及其他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社会活动。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依托中国法学会的政治优势、地方资源和专家资源优势,围绕中国法学会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着力支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培训研讨、编写出版等工作;积极参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着力支持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国际论坛”,深化对外合作交流;聚焦党中央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着力支持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研究,更好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积极参与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着力支持涉外法律、我国法域外适用,“长臂管辖”反制理论和实践、国际商事解决机制等研究;积极参与法治人才培养,着力支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理事会为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基金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努力打造具有良好社会声望、较强专业能力、完善治理结构的专业型、智库型基金会。
基金会现设有综合办公室、合作发展部、项目管理部、交流培训部、法律服务部、媒体宣传部等工作部门。
第四届理事会
理事长 :张所菲
副理事长: 黄文艺
联系电话: 010-66139032
捐赠账户信息:
户名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账号 :01090848000120109015006
开户行: 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
官方网站:http://zgfxjljjh.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