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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字[2013]39号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办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办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已于2013年7月12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中国法学会
2013年7月17日
党的十八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了新目标,部署了新任务,也为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由“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长三角法学论坛”构成的“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作为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阵地,承载着推动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律文化创新的重要职责使命。为进一步提升论坛的层次和质量,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握法学研究正确方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法学理论与法治对策支撑。
目标任务:以提升研究质量为重点,以强化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创新运行机制为依托,努力提升论坛层次,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真正办出特色,办成品牌。
工作原则:始终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围绕本区域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应用研究与对策研究为主攻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放办论坛,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提升论坛的质量、层次和水平,增强影响力和凝聚力,“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从2014年起改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本区域各省级法学会轮流承办或协办,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二)组委会会议。为加强沟通与协调,六大区域法治论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主持召开,各省级法学会负责人参加。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第一次组委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主要内容是:讨论确定论坛主题和分论题;审查批准论坛活动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讨论设立优秀论文各奖项、评选标准和奖励方式。第二次组委会会议于当届论坛举办期间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本届论坛获奖论文,讨论决定下一届论坛承办单位及相关事宜。
三、组织实施
(一)主题确定
选好主题是举办论坛的首要环节和成功的关键,论坛主题必须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法治问题,以及区域间共同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确定主题的依据。
2.突出区域特点和实践特色,以服务本区域法治建设为主要目标,兼顾具有各地特色的法治需求,以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主要内容。
3.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论文征集
1.广泛征集与重点组织相结合。在全面发动、广泛征集论文的同时,根据论坛主题设立重点课题项目,选择区域内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重点研究。论文广泛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创新成果和观点。
2.论文的征集以本区域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重点邀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专家学者撰写论文并参加论坛。
3.充分利用、整合各方资源。要切实发挥区域内法学会所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法学研究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其参与论坛活动和撰写论文的积极性。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相关研究会参与。中国法学会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三)论坛形式
要不断创新和丰富论坛形式,形成有利于各方交流合作,有利于高质量成果不断涌现,有利于成果应用转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提升论坛吸引力、影响力的良好局面。论坛的基本形式包括:
1.邀请有关领导作报告,介绍区域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法治问题。
2.邀请高水平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主题和相关问题作专题学术报告或主旨发言。
3.选择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组织大会重点发言,并进行点评和互动式交流。
4.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论坛活动,听取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
5.积极组织引导当地会员以各种形式参与论坛活动。
6.论坛总结。
四、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的转化是法学研究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论坛水平和作用的重要标志。
(一)根据区域法治建设的需要提出研究课题,积极探索与实务部门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的方式和途径,使更多的成果能够直接被应用。
(二)中国法学会根据年度课题计划增设“六大区域法治论坛”重点委托课题项目,各省级法学会要将其列入重点课题项目,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研究。
(三)论坛综述和精华提炼。承办方应于论坛结束后一个月内撰写出论坛综述,并提炼出对区域法治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同时一并向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国法学会通过《要报》、《专报》、《专家建议》等形式,及时向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区域法治论坛的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
(四)表彰优秀论文。由论坛组委会确定奖励标准和形式。候选论文由本区域各省级法学会推荐,承办法学会负责组织评审,形成初步意见后报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由中国法学会和论坛组委会共同作出表彰决定,并于论坛举办期间宣读。
(五)出版论文集,推荐优秀论文。承办论坛的省级法学会负责本届论坛论文的编辑出版工作,中国法学会负责精选各论坛获奖论文汇编成册,公开出版;中国法学会及各地法学会负责向《中国法学》和其他刊物推荐优秀论文。
(六)邀请主流媒体对论坛活动和成果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
(七)通过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方法学会网站,以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广泛宣传论坛活动和论坛成果。
(八)对论坛成果转化的情况进行跟踪,包括中央及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要批示,以及论坛成果进决策、进立法、进教材、进基层、进社区等情况,及时汇总并报送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根据情况予以表彰。
五、机制保障
加强论坛制度建设,规范相关程序和健全运行机制,是区域法治论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健康发展,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证。要在主题确定、论文征集、举办形式、成果转化、表彰奖励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保障论坛活动高效、顺畅、富有成果。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健全合作和委托研究机制。
──建立健全论坛研究结合重点课题项目机制。
──建立健全成果应用转化机制。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开放和广泛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六、经费
论坛经费主要由承办论坛的省级法学会独立承担,中国法学会适当补贴。
七、其他
(一)“六大区域法治论坛”规则应当根据本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六大区域法治论坛”活动纳入中国法学会对省级法学会考核项目。
(三)各级法学会自主创办的跨区域和本地法治论坛活动仍保持原有组织领导形式,可参照本意见制定、修改和完善论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