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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东北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时间:2013-08-14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

  8月9日上午,由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呼和浩特市法学会协办的第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辽宁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吉林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领导出席了开幕式。

  陈冀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东北法治论坛”作为中国法学会六大区域论坛之一,自开办以来,在三省一区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四地法学会的精心筹划和共同努力下,已成功举办了七届。论坛不断深化对区域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已初步建立了良好运行机制,形成了大量优秀研究成果,论坛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现已成为聚合四省区法学法律资源、推动合作研究的重要平台,为促进东北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平稳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陈冀平对法学会办好论坛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接地气”,也就是要密切联系实际,做好“三个服务于”,即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广大法学工作者。做好以上工作,就是法学会落实群众路线的最有效举措。二是要重实效。法学会要当好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职能,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智囊团”、“思想库”,需要以举办论坛为履职的重要手段。首先要选一个好的主题。其次要保证互动的有限性,然后是要重视研究成果转化。三是完善论坛机制。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把区域论坛建设成为持续发展的法律智库。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使命•合作:共建法治北疆”。开幕式后,来自四省区的9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围绕论坛主题,分别就建设法治北疆框架体系,中国继承法的当代建构,建设法治内蒙古应该考虑的两个基本问题,社区服务保障机制创新问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竞争法路径建设,审判权内部监督模型的初步构建等诸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东北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由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主办,已成功举办七届,推出了一大批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此次论坛共收到论文300多篇,按照《东北法治论坛规则》,经过严格评审,共评出优秀论文106篇,其中一等奖15篇,二等奖26篇,三等奖65篇。来自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的专家学者和各界代表共计180多人参加了论坛。

  经论坛组委会决定,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将由辽宁省法学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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