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5 来源:福建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qsr
12月1日至2日,以“聚焦生态责任,共建治理格局”为主题的第四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在福州举行
为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引领作用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12月1日至2日,以“聚焦生态责任,共建治理格局”为主题的第四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本届研讨会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州大学法学院、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联合主办,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承办,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绿色法治研究院、福建乡水守护协办,并获得了阿拉善SEE基金会、阿拉善SEE福建项目中心、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中伦公益基金会的大力支持。
研讨会现场
福州大学法学院蔡晓荣副院长、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魏宏斌院长、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林英主任为大会致辞。蔡晓荣副院长在大会致辞中表示,环境治理问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生态责任的配置必须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公平性、系统性的原则。本届研讨会议题旨在回应当今中国环境治理事件中的重大关切,既有着重要舆论价值,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引领意义。
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共治中的价值、定位和发展趋势”为题进行主题发言,详细地介绍了当前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着重阐述了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特点,肯定了环保社会组织对公益诉讼发展的贡献,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起到了保障环境公平、保障可持续发展及保护弱势群体的正义价值,发挥着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的社会监督作用。发言的最后,王教授提出,发挥NGO的作用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期待环保社会组织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刘艺教授以“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定位和发展趋势”为题,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进行详述。发言围绕环境保护的国家任务与宪法目标、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位与价值、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三方面进行展开。她强调,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应多元化,行政治理、社会治理、司法治理都应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研究员、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祝昌霖教授,结合改革开放40年的变迁,以“改革进行时的生态司法”为题向与会嘉宾讲述生态司法的福建模式。他提出,组建生态司法机构,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是服务发展大局、建设美丽福建的需要;是依法保障民生、建设清新福建的需要;是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法治中心的需要。司法改革要深入,也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加强生态司法工作。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的李楯教授为上午的发言内容进行了点评和总结,他提出,若没有一个全面、良好的人类发展规划,生态环境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进行解决。法制,应是社会各界人士终生为之努力的目标,只有当这个目标不断向前推进,才有可能实现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
会上,发布了《2016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与控制平台》。
据报告统计,2016年共有14家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数为59起。自然之友环境法律顾问葛枫老师在发布环节提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在生态环境共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二者应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生态环境共治多元化体系的建设。
"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与控制平台"研发单位福建省绿行者环境公益保护中心,是中国首家关注企业环境提升和社会风险管控的环保公益机构,该中心通过6个维度对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分级评估。截止至目前,平台环境风险数据总量达到了500多万条,为社会各界人士免费提供企业环境风险等级查询,期望借此推动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意识,从源头预防污染。其中心理事、可持续发展专家杨晶老师提到,希望能够通过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管控体系快速识别环境和社会风险,降低污染伤害,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在研讨会上还举行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重要制度,绿色经济、金融发展与生态环境风险方面的研讨。同时,研讨会也为各主体深入对话环境责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