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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立足两个基点 实现五个产出 不遗余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时间:2018-03-09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立足两个基点 实现五个产出 不遗余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2017年5月)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9月,至今已走过23个年头。在这23年间,金融法研究会的干/理事会历经四届,研究会的活动不断推进,活力在持续、凝聚力在增强。在上海市法学会领导下,研究会始终立足理论与实践为两个基点,以提高金融法制研究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繁荣,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己任,紧密团结金融、法学、司法各界,积极开展金融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着力在实践“五个产出”出思路、出对策、出经验、出人才、出成果下功夫、做文章、出实招、求实效。23年来,金融法研究会推出了一批成果与人才,形成了“海派”金融法学研究的特色,在上海及国内金融法学界与实务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因而荣获上海市法学会优秀研究会称号, 是上海市法学会的优秀研究会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23年来,金融法研究会举办、承办学术论坛、研讨会近百次,举办或参与举办学术沙龙等36次,举办会员大会、年会、干事会、理事会或扩大会议51次,讨论立法草案或司法解释草案62次,举办学术讲座等22次;研究会承接主持调研课题6项,提供的决策意见多次被市法学会《法讯》刊载并被市政法委、中国法学会的内参转载;早年编印内部发行《金融法规选编》36辑、《房地产法规选编》11辑,近4年编印研究会通讯8期,还先后开设“金融与法律沙龙博客圈”、金融法研究会微信群等。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着力出思路

  我会坚持在上海市法学会领导下,全力支持配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主动围绕大局开展研究会的各项活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完善其法制建设是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会始终围绕金融中心建设各阶段的具体任务组织相关活动。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后,金融法研究会积极响应,积极承办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上海金融法治论坛,并于2016年受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委托,成功举办首届中国金融法论坛。

  (一)成功举办首届中国金融法治论坛。金融法研究会长期以来的出色工作为自身赢得了良好声誉。经过认真考察,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将我研究会确定为首届中国金融法论坛的承办单位。2016年12月10至11日,首届中国金融法论坛在上海举行。论坛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京衡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等到会致辞,来自全国各地的金融法学者、实务专家及华政等校师生300余人出席。本次论坛主题为“全球视野下金融法的现代化”,一天半的论坛上,与会者通过主题演讲、多个圆桌讨论,以及期货、信托、保险分论坛等形式,探讨了一带一路与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框架、新金融的挑战与立法需求、境外金融立法现代理念的借鉴、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现代化等议题,还具体讨论了证券、保险、信托法的修订,以及网约车风险与保险等热点问题,取得许多共识,提出很多有益建议,得到了包括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在内的广大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二)积极承办历届上海金融法治论坛。2009年上海金融法治论坛与中国法学家论坛联手,以“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为主题,多位国内著名法学法律专家与会,就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监管、金融税制改革与金融创新发展的法律保障发表了真知灼见,市领导及中央各金融监管机构、司法机关领导到会,众多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及会员参与研讨。2010年上海金融法治论坛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题,市领导到会讲话,多位国内著名学者与实践部门专家就“投资者保护与私募融资”、“银行卡消费卡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问题作了演讲与探讨。2011年的论坛以“新型金融:挑战与规范发展”为主题,针对当前金融市场新业态的层出不穷现象,专家学者围绕“私募基金的运行与管理”、“融资担保市场的促进与规范”等议题展开了有益探索。2012年论坛以“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法律保障”为主题,围绕金融改革的法律保障、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展开了讨论。2013年论坛以“财富管理与金融法治”为主题,着眼于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兴起及金融资产管理业变革的时代特征,专家们围绕“互联网理财的法律理论与实务”和“财富管理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两大议题展开讨论。此外,我会还曾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律实务”为主题召开年会,对金融中心建设中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与此同时,金融法研究会承担了市法学会年度重点课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组织力量就监管分权与多层次规范问题研究,提出了理论思路。

  (三)着力聚焦上海中心工作。为积极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与法制建设,我会经过精心准备,曾连续召开了以“自贸区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为主题的年会和长三角研究生金融法论坛,分别围绕自贸区建设与金融自由化的理论、自贸区建设中的金融创新与法律冲突、自贸区与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国内外自贸区与自由港的启示等展开研讨,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观点。2016年5月,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持续化及其法制保障”为主题,承办中国法学会·金融法治沙龙,组织近30名来自上海、北京、广东、福建和天津的专家学者,围绕“自贸区金融创新持续与国家金融改革深化”、“自贸区金融改革突破点与金融法治先行先试”、“自贸区金融风险防控与金融监管、金融司法”等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策咨询报告,通过中国法学会尽快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围绕“一带一路”战略,2015年11月举办“一带一路金融法治”大型论坛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出了一些学术成果。前不久在复旦承办的年度金融法制论坛上,也讨论了一带一路的主题,今天也讲讨论这个主题。此外,我会还参与承办由市法学会等主办的2011年航运法治论坛,论坛以“航运金融的法治促进”为主题,围绕“航运金融创新与法治环境”、“航运融资与保险的法律问题”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献计献策。

  二、围绕市场热点,着力出对策

  金融法研究会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传统,关注热点法律理论问题、法律实务问题及最新发生的案例,举办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法律研讨会,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与操作方案。

  例如,我研究会结合市场热点案例,积极展开研讨。2016年7月,围绕“万科收购案”与“欣泰电气退市”中的法律实务问题,金融法研究会及下属公司治理与金融研究中心汇聚上海法律界与实务界专家约50余人开展研讨,此次研讨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万科案与欣泰电气案后首次公开举行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为推动非公司制企业完善治理及相应法制建设,金融法研究会于2016年4月主办“非公司制企业诉讼法律实务研讨会”,会议邀请美国密歇根大学Nicholas C. Howson(郝山)教授等中外学者,上海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静安区法院的法官,市国资委有关部门、强生控股公司专家参与讨论。会议既讨论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股份合作、职工持股等企业的诉讼制度及责任承担问题,也对合伙企业纠纷涉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收到了良好效果。

  又如,互联网金融在近两年的得到比较多的发展,各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多,成员单位本身也举办了很多活动。就金融法研究会来讲,更多的聚焦了互联法的建设。2015年称为金融法治建设的元年。我们连续三年的年会都讨论了互联网金融问题。当年11月,我们承办了第二届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治论坛,政法委主办,有众多高校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参与,得到了诸方支持。研究也引向了深入。此外,我们也与互联网企业建立很多联系。

  根据新金融迅猛发展带来的问题,研究会快速应对,及时组织力量调研,与实务部门合作,第一时间召开研讨会,发表相应成果支持市场实践。如“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研讨会”、“典当业发展环境研讨会”、“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等,都提出了促进新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的观点。

  事实上,多年来,我会始终充分发扬对热点问题反应灵敏的传统,先后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讨会”、“金融侵权问题研讨会”、“国债期货法律研讨会”、“金融理财法律问题研讨会”,以及“影子银行的规范与未来”、“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问题”、“权证法律问题”、“风险投资法律问题”、“外资并购金融业”、“私募基金法律问题”学术沙龙等。这些专题会议都是在国内法学界首次召开,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论文集等成果也引起实践部门的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形成后的金融法制”、“实体经济与民生视野下的金融法治建设”等主题研讨,则因具有理论价值而受到学界欢迎。

  三、理顺机制,着力出经验

  研究会根据自身特点,结合上海地域优势,探索建立诸多活动新机制,同时致力于自身建设,使研究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是以优秀人才为基础,组织成员积极投身金融法事业。通过去年换届,我们一方面,提高实务部门人员占比。由于金融法研究会是具有极强实践性的学科,因此,实务部门人员占比较高始终是金融法研究会的重要特点之一。通过本次换届,副会长中,实务部门同志占比61%。理事中,实务部门占比76%。另一方面,扩大理事成员覆盖面。换届后,理事会成员总数扩大为89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18人,暂不设常务理事,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拟通过本次换届,研究会将进一步增大在本市科研院校、监管机构、司法机构、金融企业及法律服务等领域的覆盖面。在本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中,已覆盖科研院所、政府与监管机构、司法机关、金融企业及法律服务单位。理事会成员构成中,理论界成员已覆盖主要金融法学研究院校,实务部门成员也已实现在“一行三会”、在沪各主要交易所(证交所、期交所、中金所、黄金交易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全覆盖。优化年龄结构。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新一届理事会中,适当替换部分因理事单位内部工作调动等原因较难正常参加活动的成员,增加中青年理事比例,以体现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精神。我会定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长会、秘书处会议,讨论安排工作,保持班子团结。定期开年会,检阅会员一年研究成果,也加强会员间交流联系。还举办郊游、聚餐等活动,凝聚人心,团结一支比较稳定的骨干队伍,保障了各项活动的开展。近年来,金融法研究会主要成员发表著作数十部,论文数百篇,参与课题数十项,这些成果在不同层面实现了其应有价值。

  二是以专委会和实务研究中心为抓手,团结更多的金融法研究与实务工作者。金融法研究会根据市法学会的有关规定,通过下设专业委员会,为细分专业领域、深化研究程度、拓宽研究空间提供支撑,同时也为金融法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新的平台,为金融法学术与实践的发展储备更充实的骨干。2015年12月8日,金融法研究会成立全国首家期货与衍生品法律专委会成立,该专委会的成立,也填补了研究会在这一重要专业领域的空白。而这也是研究会下属所设的第六个研究团队。目前,研究会已设立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信托法专业委员会、金融法教学专委会,前者由各成员单位轮流举办半年会,后者已连续举办了四届上海信托法论坛,初步在业界建立了影响;还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和公司金融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术研讨活动。

  三是以国内同行为伙伴,不断推动上海金融法学研究“走出去”。我会以加强全国金融法研究合作与共享、促进金融法制建设发展为着眼点,于2011年在上海发起成立全国地方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联谊会,并召开首次会长论坛,得到全国各地金融法研究会的积极响应。截至2016年12月,联谊会和会长论坛已连续召开了五届,已有陕西、山东、广东、浙江、河北、湖南、吉林等十个地方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参加,山东、广东、河南、山西先后承办了后续历次会议,我会担任了总协调的责任。各地金融法研究队伍共聚一堂,就当前金融领域的法制问题进行充分交流与探讨,有力推动了各地金融法研究会的互动与沟通,切实增强了全国金融法研究力量的凝聚力。

  四、搭好平台,着力出人才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法学研究领域的人才储备,加快建立一支优秀的科研与实践人才队伍,金融法研究会始终致力于搭建“多层次人才培养平台”,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覆盖青年专家、在校研究生等人才成长机制。

  我会发起“上海市高校经济法、商法研究生沙龙”,建立学术交流平台。自2007年该沙龙建立至今,已成功举办16届,承办单位涵盖沪上所有具备经济法、商法硕博士培养点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此项工作得到各校领导、教授的充分肯定与鼎力支持,每次由一个高校主办,十多个高校的数十名硕博研究生与导师与会,分别围绕着金融法相关主题展开研究和讨论。研究生沙龙的建立,不仅为金融法研习者提供了研究学术前沿问题和相互交流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良机,也为培养学生独立探索、创新思辨的学术品质和能力提供了锻炼与发展的舞台。我们还编印了反映师生研究成果的《商法新声》八卷、《青年金融法》两卷。

  我会发起了“长三角研究生金融法论坛”,将研究生培养与交流范围扩大至长三角地区,目前已举办了三届,每届都有江浙沪地区十多个高校的百多位师生参加,围绕金融法新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以学生发言为主,院校教授或实务部门专家给予点评指导,每次会议都取得较好效果。

  我会还发起设立“金融法教学专委会”,着力提升金融法教学质量,促进学术与教学有机结合,推动金融法教师交流互动,加强高校金融法学科、课程与教材建设,进一步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制人才培养的需要。本市16所院校近30名从事金融法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与会,交流金融法教学与课程建设经验,讨论金融法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以及金融法系列教材事宜。

  我会连续举办了多届“青年保险法论坛”等,还与市法学会“青年法学沙龙”合作围绕金融法热点问题开展了多次沙龙活动,受到金融法青年的欢迎。各种研讨会也尽可能组织青年专家学者做主题发言、展示其学术或实践成果。多年来,研究会已经吸引和聚集了一大批金融法的青年生力军。在2012年评出的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就有我会副会长杨路、我会理事许多奇、宋晓燕等。

  五、注重研究转化,着力出成果

  金融法学对研究的实践性要求较高,对研究成果的加速转化也有很高的期待。近年来,我会注重成果转化,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金融立法提供专业理论支持。多年来,研究会充分发挥会员的理论素养与专业水准,积极组织研讨调研,为各类金融立法提供有力支持。期间,组织成员通过整理意见成文后以市法学会名义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方式不同程度参与《证券法》、《公司法》、《保险法》的修订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工作。如2008年至2009年,我会接受浦东金融办委托,承担了《投资基金法》修订的理论研究课题,多位成员参加,并凭借自身良好的专业素养顺利完成研究。

  2008年初,根据市委加快金融中心建设的决策,我会在上海市法学会的安排下,就深化金融法制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中心的形成,开展专题调研。研究会组织课题组,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紧张调研,走访了市、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各金融监管机构、各交易所、金融同业公会,还分别召开了中外金融机构及法院经济审判庭、主要金融律师事务所的座谈会,向百余名领导、专家、实务工作者进行了调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问卷调查,最终提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现状及深化建设》的调研报告,提出具体建议。该报告是上海类似成果中最早完成的一个,引起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市法学会2008年第5期《法讯》摘要后,中国法学会2008年第11期《要报》做专题转载。主管市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课题中都专门援引了该报告内容。该报告荣获第二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应用成果类一等奖。2009年,研究会积极参与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立法过程,多位理事参加了市法学会召集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建设”座谈会,为优化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出谋划策。研究会对条例草案提供了书面意见,有关金融仲裁、金融司法、金融监管等多项内容直接被立法采纳。研究会主要成员承担完成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研究”课题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条例审议时的参阅材料,并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成果奖。

  二是对金融改革最新需求提出应对方案。金融法研究会始终注意抓热点,及时回应金融市场对法制的需求,通过课题、征文、研讨会等开展研究活动,为转化实践打下基础;也注重通过媒体报道、成果发表、内参报送等多种渠道,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金融法制建设的生产力。多年来,我会针对金融改革中的问题专门举办的“外汇与利率风险防范与管理理论研讨会”、“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研讨会”、“金融混业经营法律问题研讨会”等,其成果均引起了监管部门和银行证券等机构的重视;“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控制研讨会”、“证券非法经营问题研讨会”、“金融信息权与金融信息安全研讨会”等,也均是国内最早针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展开讨论,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迅速反映,做了连续报道。

  2011年8月开展的“消费类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研讨,就有包括《解放日报》、《第一财经日报》、《国际金融报》、《上海金融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不同篇幅地报道,并由人民网、新浪网等多家主流网络媒体进行转载。吴弘教授代表我会在“上海金融法治论坛”上所做的发言——《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先后被上海市法学会2009年第8期《法讯》、中国法学会2009年第14期《要报》转载,据此修改完成的论文《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载《东方法学》2009第5期、并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2010年第2期全文转载。《解放日报》、香港《文汇报》、《上海金融报》等众多境内外媒体也对其观点进行了大量报道。

  三是为实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百年不遇的金融海啸,对全球的经济带来难以估计的影响。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2008年12月我会举行以“金融风暴与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建设”为主题的论坛,十多位专家学者做了发言或提供了论文,围绕次贷危机对上海国际中心建设的启示、次贷危机与金融市场的法律应对等,提出了许多值得关注的观点。根据会议观点经整理成综述《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的启示》一文,由上海市法学会2009年第1期《法讯》、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与参考》、中国法学会2009年第1期《要报》等刊载,上报领导机关,形成较大影响,并据此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公开发表。2009年3月,我会又与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召开“国际金融危机对律师业及其他产业的影响和对策”研讨会,与会的政府、企业、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与研讨,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解读和研判本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2010年6月,研究会根据股指期货在上海上市两个多月的实践,主办了“股指期货法律实务研讨会”,来自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国内院校从事金融实务及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围绕股指期货的市场运行法治环境、制度框架与监管机制、投资者保护等交易实践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完善监管、健全立法出谋划策,还特别针对市场热点问题提出了颇有启示的观点,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证券时报》等专业媒体以“法制护航,股指期货迎接新时代”为题做了长篇报道。

  在上海市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回顾金融法研究会的发展历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研究会的许多工作尚有待进一步完善,研究会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网络宣传还很不够广泛,国际化交流尚求起步。因此,我们着力推进四项工作:一是为落实金融市场改革的任务,积极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组织开展相应研究,做好理论引领准备。二是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要求,组织开展调研活动,为制度创新提出决策参考思路与方案。三是继续追踪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展,组织开展跟进研究、分析解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法治保障问题。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继续关注金融市场与金融业改革深化中产生的新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回应现实需求,努力为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新的理论指引和新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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