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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努力提升“三力”,打造高水准学科研究会

时间:2018-03-02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努力提升“三力”,打造高水准学科研究会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

  (2017年5月)

  近年来,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在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刑法研究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紧密团结、依靠全省的刑法学理论研究人员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五个湖北”(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为己任,立足湖北,放眼全国,积极开展刑事法学研究、有效服务刑事法治实践,为我国的刑法学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相结合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和尝试。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刑法研究会战斗力

  (一)严把政治关,充实、完善研究会领导班子

  根据湖北省委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结合刑法研究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刑法研究会始终坚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关,在2016年度进一步调整、吸收政治可靠、具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副会长,丰富、优化刑法研究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扩大刑法研究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保持刑法研究会领导班子的鲜活力和战斗力。

  (二)扩大会员规模,优化会员结构,提升研究会覆盖面、凝聚力

  刑法研究会继续通过本会“刑走天下”微信群,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刑事法律业务学习、研究;通过形式多样的专题会议,提升会员的学习研究兴趣和水平。

  在此基础上,刑法研究会的会员数量和会员构成、会员覆盖面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较大幅度的增长。既有单位会员也有个人会员,既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学者,也有公、检、法和律师行业具有一定理论水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还有深谙企业经营管理、熟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既有湖北省内会员,也有外省市会员。会员数量的增长和构成的丰富,为刑法研究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多措并举,提升刑法研究会研究力

  (一)以课题研究为依托,引领学术研究方向

  近年来,刑法研究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对复杂现实进行分析、总结,积极组织、引导会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司法部课题、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课题等,每年都有众多收获。以国家社科基金为例,顾问齐文远教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风险的治理与非传统安全的刑法保障》,顾问姚莉教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社会治理法学原论》,《中国金融安全的刑事法律保护》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还有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PM2.5阴霾下的环境问题与刑法应对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危险社会与刑法理论的演进》等。刑法研究会其他会员与课题获得者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加入其研究队伍,为课题研究做出贡献。

  (二)以学术年会为平台,扩大学术交流空间

  刑法研究会每年组织一场学术年会,年会主题由当年的社会热点、焦点决定,例如,2014-2016年年会的主题分别是“非传统安全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法治新常态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刑法的协调发展”、“刑法的新发展与法治湖北建设”。2017年,研究会根据建设神农架国家生态公园的总体构想,确定了“灵秀湖北与生态刑法”的年会主题。年会的会员规模和学术研究成果日益扩大和丰富。以2016年年会为例,报名参会人数多达400余人,实际参会代表近300名,其中公安、检察、法院、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200余名,提交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研究价值的论文160余篇,计100余万字,均较上一年度增长40%以上,年会为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提供了良好的沟通平台,是湖北省刑事法律人的交流空间。

  (三)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解决社会焦点问题

  当前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威胁全球和平与发展的“瘟疫”。国际恐怖主义与国内“三股势力”相结合,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应对恐怖主义威胁,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湖北省刑法研究会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将反恐怖主义活动及相关刑法问题研究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使命,始终站在“国家安全战略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开展国家安全法治理论研究。基于此,湖北省刑法研究会开展了有关反恐的系列重要活动:

  2016年9月底,首届“海峡两岸反恐对策及公共安全防控研究”研讨会在武汉召开,会议吸引了来自海峡两岸五十余名学者参与,其中,台湾地区学者近三十名之多。为期一周的研讨会增强了台湾地区学者对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的认识,增强了与会学者对反恐理论与实务的了解,增强了海峡两岸的互信和认同,并且,该研讨会是在台湾地区更换领导人之后,在法律领域特别是反恐研究合作方面的首次携手交流,可谓破冰之旅,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6年10月底,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主动顺应国际反恐战略转型趋势,在反恐怖主义的顶层设计、理论研究、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等方面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反恐话语体系、道义优势和国际规范,为我国未来进一步崛起创造有利的国内外安全环境,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治道路做出贡献。中心主任康均心教授前期成果《海峡两岸反恐法律比较研究》报告,系统梳理了台湾地区反恐立法进程,从六方面对海峡两岸反恐立法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对我国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报告被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采用并刊《反恐研究》内参,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国安办、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中心研究员郭永良博士撰写的论文《论我国反恐模式的转型——从精英模式到参与模式》(载《法学家》2016年第2期),经内参摘编,获得了国务委员、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的批示。公安部为此组织召开“如何构建全民反恐格局”研讨会,郭永良博士受邀做主题发言。

  2016年11月上旬,刑法研究会承办了在武汉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反恐怖学术论坛。该论坛聚集了来自全国的200余名反恐方面的专家学者,聚焦反恐理论、反恐制度、反恐实践以及国际合作,对于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治理多元化、信息现代化,推进反恐立法精准化、反恐司法平衡化、反恐法治体系建设完善化等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12月22日,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与甘肃政法学院合作,成立反恐怖主义研究的甘肃基地。甘肃政法学院是西北法学研究重地,紧邻新疆、西藏等重要少数民族地区,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在该校建立基地有利于收集反恐一线资料,为反恐决策提供更可靠的帮助。

  2017年4月23日,“反恐怖主义与去极端化”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会同其他相关单位联合举办。本次会议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颁布以来,国内首个进行专门回应的学术研讨会。与会者围绕新近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展开热烈地讨论,并深入探讨了恐怖主义与极端化关系,取得了重大成果,为我国反恐怖主义斗争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2017年5月4日,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新疆基地”揭牌仪式在新疆警察学院举行。湖北省刑法研究会顾问杨灿明教授、姚莉教授等一行赴会并参加系列学术交流活动。新疆是我国边陲重地,也是《反恐怖主义法》颁行后第一个出台去极端化条例的省份,反恐压力极大,在此设立反恐怖主义研究基地、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有利于反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将陆续在云南、贵州、广东及东北地区设立研究基地,以期加强对反恐的理论研究和相应的司法实践。

  (四)以评奖评优为激励,提高学术研究热情

  2014年,研究会多篇学术研究论文获得首届“湖北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八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名会员分别获得第二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及国家奖学金,研究会56名会员还分别获得湖北省“刑事法学研究2014年度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2016年,多名会员、专家获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2012-2016),2016年度中国犯罪学年会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同时,刑法研究会邀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者为湖北地区在校研究生举办专题讲座,分享论文写作经历与论文写作方法,为研究会其他会员提供了良好的师范效应。

  三、建言献策,提升刑法研究会服务力

  (一)为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控、审提供系统刑法理论服务

  在践行法治中国建设的湖北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具体案件已成为法治湖北的新常态,特别是在办理近年来影响甚大的周永康系列案件中的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件(下文简称“1·10”专案)中,这一理念体现尤为透彻,贯穿于该案的整个办理过程。“1·10”专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中央对湖北的高度信任和厚爱,极大地彰显了湖北高度的法治智慧和责任担当,更是树立了依法治国新常态下办理涉黑刑事案件的新标杆。

  刑法研究会在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领导下,积极组织刑事法学者参与“1·10”专案研讨,在以下方面为“1·10”专案的顺利办结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

  1、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确刘汉、刘维等人纠集的团伙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综合全案客观实际情况来看,犯罪行为人刘汉、刘维等人长期盘踞四川绵阳、广汉等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时间长达20年,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十分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准确界定犯罪行为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是否超出追诉时效。在“1·10”专案中,据案件材料显示,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妨害公务罪在事实上并未超过追诉时效。其理由如下:第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持续性犯罪,往往会经历从萌芽、发展到壮大等几个阶段,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人刘汉领导的涉黑组织从1993年起至2013年案发,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达近20年,其犯罪行为呈连续性。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其犯罪行为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第二、犯罪行为人刘汉、刘维等人在1993年实施妨害公务犯罪,接着在5年的追诉期内于1996、1997年又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犯罪,根据刑法第89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故妨害公务犯罪的追诉期被延续,也未超过追诉时效。

  3、首次尝试对共同犯罪实行分案审理。由于涉黑犯罪一般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涉及多个罪名,因此,要查清全案事实、充分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并非易事。为了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在办理“1·10”专案的过程中,探索了分案起诉、分庭审理的做法。2014年3月31日一审法院分别在其本院及四个基层法院共7个审判庭同时开庭,依法对犯罪行为人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7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首次尝试对共同犯罪实行分案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并案审理的障碍。

  4、成功运用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从立法定位上讲,庭前会议是庭审的准备程序,旨在确保法庭的集中审理,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从办理“1·10”专案的情况看,庭前会议律师提出的重点意见集中在证据方面,尤其是对公诉人的举证提纲非常重视,此外还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律师对此提出的质疑也比较多。从刑事诉讼程序来看,庭审中的法庭调查是重要环节,律师们的辩护意见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对于“1·10”专案这样案情复杂、证据量大的案件,如果对每一个证据都要详细地在法庭上质证,那么庭审时间将会旷日持久,因此,庭前会议可以提前将证据梳理一遍,分清重点,有的放矢,为节约庭审时间,保障庭审效果打好基础。

  5、认真总结服务经验,精心编撰服务成果。刑法研究会组织会员共同编写了《法律至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1·10”专案》一书,总结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办理“1·10”专案过程中的运用、经验及启示,为以后办理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良好的范本,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法律至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1·10”专案》一书也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2014年在武汉召开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会议资料,予以学习、交流、推广。

  (二)为建设“五个湖北”提供刑法及相关法律服务

  坚持刑法学研究与社会实践、与司法工作的协作交流;贴近社会生活,服务湖北社会经济建设。2016年12月,研究会组织会员赴宜昌,参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环所、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宜昌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国长江论坛 2016分论坛生态三峡 宜昌试验国际研讨会,就湖北省的绿色生态建设和发展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和交流,为湖北省和三峡生态环境改善、生态资源利用提供法律建议,在与会专家学者中产生了较好的影响。研究会还组织会员深入研究非公经济的刑法保护问题,编纂出版相关研究成果,为湖北省非公经济的平稳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2017年度,为配合建设“神农架国家生态公园”,研究会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并已经取得初步成果。

  贴近司法实践,服务湖北法治建设。刑法研究会多名专家被聘为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应邀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法律咨询。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疑难、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研究会多次组织专家、学者,为司法机关提供理论支撑和服务,如我省近期发生的较为突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等。2016年刑法研究会为湖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司法机关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多次组织专家为司法机关献言献策,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理论支持,得到有关领导和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与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多项选拔工作。刑法研究会会长康均心教授以评审身份参加全国公诉人大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选拔工作,参加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参加全国检察系统检察文书、全国法院系统审判文书的评审工作,为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研究会多名专家、教授,在省内外多地参与法治宣讲活动并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开展专题讲座10余场,为提高地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论水平、推进社会的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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