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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学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成立暨第一次理事会召开

时间:2018-01-23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月18日,内蒙古法学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第一次理事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2018年1月18日,内蒙古法学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第一次理事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内蒙古公安交管系统、公安厅经侦总队、内蒙古法院系统、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内蒙古保险学会和多家保险公司、内蒙古高路公司、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内蒙古法学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会长、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原处长王葆元同志主持,他简要介绍了研究会的筹备情况,内蒙古法学会批准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以来,研究会深入相关保险公司、客运企业、高路公司等单位调查了解各行业对研究会业务的需求,以及研究会成立以后的工作展望。研究会顾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也夫同志就《内蒙古法学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章程》、研究会人员及理事会组成等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内蒙古法学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的成立,填补了我区成立专业研究会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赔偿、审理等工作的空白,搭建了交管、法院、保险、运输企业、高路公司、鉴定人员、律师和法律专家就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和反保险欺诈等工作交流、沟通、研究、探讨的平台,对于今后探讨化解交通事故矛盾,平息交通事故上访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反保险欺诈等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与会同志对章程的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或意见。

  内蒙古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参加这次理事会有公安交管、经侦、法院、保险、高路公司、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覆盖面较广;从层级来看,有自治区级单位、呼市级单位和旗县级单位,有保险公司、高路公司等企业,代表性较全面;这为今后研究会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他指出,法学会是学术性组织,是相关专业研究的平台,总的目的是服务于党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涉及社会稳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能搭建好平台,充分发挥全区交管、经侦、法院、保险、鉴定、法律等各领域专家作用,研究探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理赔、审理等环节存在的实务问题,拿出研究成果,服务于社会和企业。

  最后,全体参会人员鼓掌通过了《内蒙古法学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章程》和研究会主要组成人选,并决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内蒙古法学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实务研究会章程》修改完善后尽快向社会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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