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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召开

时间:2017-12-28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7年12月8日,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吉林大学匡亚明楼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举行。本次年会由法理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办,主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姜德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刘景辉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尹奎杰教授,吉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研究所所长关明凯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杜宴林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许玉镇教授等20余位领导及专家学者与会并发言,省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刘雪斌副教授主持年会。吉林大学理论法学专业,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大学的研究生旁听。10余位专家学者提交了学术论文。

  姜德志在讲话中说,新的一年,法理学研究要有新作为。要加强政治引领、法治引领、价值引领和创新引领。要承担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创新的责任,参与法治实践,在良法上建言,在善治上建功。

  杜宴林教授作研究会工作报告,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总结。过去的一年,研究会积极组织学术活动,在主持重大课题研究、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海内外学术交流、加强研究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下一年,研究会将继续举办高端学术会议,撰写咨询服务报告,努力产出学术精品,提升对外交流层次,着力开展专题研究活动,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扩大研究会影响力。

  年会分两个单元进行讨论,吉林省委党校赵晓强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老师分别主持了两个单元的讨论。

  关明凯教授围绕法律本体和法的存在方式,讨论了法律应该是什么、法律是什么以及法律实际是什么的问题。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对应了西方自然法或新自然法,关注着法的价值。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关注规则是如何实现法的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的,例如禁止性规则对法的秩序价值的实现、授权性规则对法的自由价值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法的平等价值的实现等。法律实际上是什么这一问题,研究的是规则为什么依靠行为来实现,并讨论了在这一理念下法律的基本历史发展脉络。

  尹奎杰教授以《论法治文化建设中权利文化培养的四个维度》为题发言,着重讨论了在新时代法治背景下与权利有关的问题。他指出,目前,在权利立法、权利创制方面仍旧存在许多不足,如很多权利在法律上未得到确认、即使被确认的权利也存在不平衡问题,这种不平衡体现在:权利主体之间法律保障机制不平衡;现有法律权利内容不均衡;权利保障和权利实现具体机制不平衡;权利程序机制不平衡;维护投入成本和现实文化境遇不平衡五个方面。

  吉林大学法学院邓勇老师作了题为《情理法及其文化意蕴初探》的发言,探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问题,认为情理是中华法系的标准,情中含理,理中含情,情理精神是中华法系的精华。

  东北师范大学闫弘宇老师以如何建立法官的理论自信为主题发言,通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结合实务经验,讨论了如何建立法官理论自信问题。认为,要发挥庭前会议的重要作用,庭前交换意见,法官对案情有深刻理解后再审判,可以帮助法官建立理论自信。

  许玉镇教授以决策避责问题研究为题发言。她认为,决策避责行为主要分为隐蔽决策议程、偷换决策主体、改变决策类型及自我设定决策规避责任四个类型。决策主体理想信念缺失、决策行为与利益之间的置换不可行、官员晋升路径由“政治锦标赛”模式向“无责晋升”模式的变化是出现决策避责问题的原因,制度根源在于对官员问责机制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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