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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举办“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法治保障”法学沙龙

时间:2017-09-04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实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构筑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提供坚实法治保障,8月29日下午,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金华市法学会、义乌市法学会承办的“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法治保障”法学沙龙在义乌召开。省、市、县三级法学会代表和义乌市改革办、发改委、经信委、法制办、交通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实务部门同志共30余人参加了活动。

  本次沙龙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利强作“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法治保障”主旨发言。陈教授指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实质是放松管制、消除壁垒,打造高层级(能级)开放平台,推动区域一体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促进对内对外高水平双向开放与联动发展。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求,运用好法治与改革关系的辩证法,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涉外政务便利化,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促进外贸行为合法化,创新涉外治理方式、推动管理服务合理化。义乌如何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中破解难题、有所作为,陈教授提出三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一是建立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公共政策转化机制、裁判引导机制、司法预警机制,确保试点政策与法治协调统一;全面梳理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改革任务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按照事权划分范围,提出具体的修法路径和清单;将省级以下地方事权范围内的碎片化制度创新经验进行集成化和法制化;制定“义乌试点”制度创新基本指引,定期发布实践案例;以法治方式强化跨部门监管协调,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二是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三是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服务、部门管理“六位一体”的制度创新体系。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代表围绕沙龙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改革中如何平衡便利化与规范化、大物流建设中存在的法制障碍、“两关两检”互认、跨区域大港整合、改革事项执行率不高等问题谈体会、述困惑、提建议。义乌市改革办副主任谢沁菲认为,通过放权、授权和法治政府建设三种方式,义乌国贸改革成果丰硕,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权有限,阻碍了义乌改革进一步深化,亟需通过立法、修法加以完善。义乌市商贸集聚区管委会陆港发展局局长杨昶俊提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是对接“一带一路”的主要抓手,但义乌、宁波、舟山三地缺乏统一规划,可能面临重复建设、无序竞争问题。义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淑才认为,改革进程中,哪些事项可以突破,哪些事项不能突破,缺少可操作性依据,给实务工作带来了难题。义乌市陆港事务口岸管理局王建明科长指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将“义乌”放在首位,作为一个县级市如何起好引领带动作用,值得深入思考;义乌的优势在于市场,开放口岸优势则在宁波、舟山,三者之间如何实现优势互补,还需加强协调、完善制度;物流业还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两关两检”互认存在问题,为义乌享受一体化政策设置了人为障碍。

  陈利强教授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作了学术点评。他指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总体目标是建成国际商贸物流功能突出、高端要素资源集聚、城市产业和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开放型经济体制健全的战略性开放大平台。要充分运用好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同向同行的“义乌经验”,在国家事权及中央专属立法权与省级地方事权范围内推进制度创新,“先立后破”推动修法实践,“有破有立”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

  本次沙龙立足实际,取得了预期成效,相关实务部门同志都“有备而来”,从不同角度对推进义甬舟大通道建设提出了许多现实问题和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希望专家学者继续关注义乌、研究义乌、服务义乌,加强与实务部门联系,服务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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