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5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2017年4月22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法治指数”发布会暨“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评价”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中心酒店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指导,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协办,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主办。广东省法学会梁伟发会长、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王学成主任、华南理工大学校长助理吴业春研究员等领导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来自粤港澳三地的法学法律专家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梁伟发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是广东省法学会重点建设的四个法治研究基地之一,此次活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开展量化评价,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很有意义、相当重要、十分及时。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特色明显,具有十年评价经验基础、学校领导重点支持、省内外专家协同研究、与六大省级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省依法治省办、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法制办)密切合作等四大优势,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中心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孟建柱同志的肯定,期望研究中心继续在各有关单位大力配合下,团结凝聚国内外权威专家学者,努力提升中心研究实力和水平,尽快建设成为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基地。
广东省法学会梁伟发会长致辞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王学成主任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制定的国家级重大发展新型战略。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抓住这一契机,就大湾区的法治问题,对城市群的法治指数予以发布具有深远意义,标志着我省法治建设向着科学化、专业化、体系化轨道迈出了重要一步。他认为,法治评价在理论上是被视为可量化的正义,是推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广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法治,出台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广东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文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强化公众参与,凝聚各方合力,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考评工作,避免自我考评可能导致的缺乏中立性,是我省法治政府考核的重要趋势。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作为广东省内唯一的第三方法治评价研究机构,发布法治指数,有利于吸引更多法学法律专家加入我省依法行政建设中来,也希望港澳地区法律精英加强与广东省合作交流。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王学成主任致辞
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滕宏庆教授(课题组负责人)发布了国内首个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法治指标体系和法治评价结果。此项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法治评价指标体系,共包含4个一级指标(立法质量、法治政府、司法公正和法治文化)、20个二级指标和100个三级指标。评价结果显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法治指数”为72.38分。从总分(百分制)排名来看,香港以89.13分占据榜首,第二名澳门85.41分,第三名深圳76.75分,第四名广州75.95分,第五名珠海70.63分,第六名佛山70.29分,第七名中山67.34分,第八名东莞67.15分,第九名惠州65.07分,第十名江门64.98分,第十一名肇庆63.53分。滕教授介绍,总体上,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都达到了及格线,整体分析大湾区城市群法治发展,课题组把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法治水平分为三个层次: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为深度法治城市、广深两市为中度法治城市、大湾区其他七城为浅度法治城市。课题组建议制定、发布和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法治建设大纲》来推动中国首个湾区法治建设。这是我国首个内地与港澳法治的比较评估,也是第一次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法治评估,具有里程碑意义和领先示范价值。
华南理工大学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滕宏庆教授
会议还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十一城法治焦点事件(2016)”:一是广州设立跨区环保审判法庭;二是佛山中院首试平权型合议制;三是肇庆检察院首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四是深圳试水微信平台立法听证;五是东莞立法公开征求公民意见建议;六是惠州律师参与信访成效显著;七是香港籍人民陪审员首次在珠海参加庭审;八是中山环保行政执法风暴;九是江门首部实体法获省人大立法质量点评肯定;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十一是澳门《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生效。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11名法学专家分别对11城2016年度法治焦点事件进行点评分析。
与会专家还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评价”展开主题研讨,提出了与法治评价研究有关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一是法治评价指数是法治水平的客观量化标准,但是法治评价指标本身是评价专家的主观判断,并非完全客观的事实基础,基于主观判断的指标测评并不一定能得出有完全公信力的客观指数结果,因此,在指标选择上应当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二是建议中心在未来法治评价研究上,应当进一步扩大测评主体样本选择。在国际层面,除了吸收粤港澳湾区的专家学者,还应当引进世界其他湾区专业人士;在国内层面,应当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面,更加真实反映广大民众的法治观感和法治评价。三是法治建设最终要依靠广大民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尤其是在信息社会时代,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善于运用新媒体,传播法律常识、传递法治正能量,加强法治理念传播,厚植崇尚法治的文化氛围,形成公民广泛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形势。
中心副主任李良成书记主持本次研讨会的闭幕式,中心主任徐松林教授和中心执行主任郑方辉教授分别对大会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