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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吉林日报》社联合召开国家安全法学理论研讨会

时间:2017-04-17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所作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切实搞好2017年吉林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4月13日,吉林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吉林日报》社在省政协同馨宾馆联合召开国家安全法学理论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研讨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有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讲话,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韩起祥作总结讲话,《吉林日报》社政法部主任傅多强出席,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教授作主题研讨,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林、副教授陈劲阳,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宇、陈英慧,吉林警察学院讲师徐持发言研讨,省司法厅、法学会有关人员参加研讨会。

        徐岱教授的主题研讨以《国家安全法与国家安全的发展》为题,以国家安全法的出台背景为切入点,重点研讨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设计与布局、相关立法规定及延展、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等问题。刘晓林教授以《中国古代的国家安全:观念与立法》为题,研讨了我国古代“国家安全”观念的发端、“国家安全”立法的产生和处罚制度等。陈劲阳副教授研讨的题目是《反恐怖主义法与刑法的衔接》,研讨了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的比较和法律术语的协调等问题。刘宇副教授研讨的题目是《犯罪学视域下的反恐怖主义法》,研讨了犯罪学视域与刑法学视域的区别、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犯罪学视域下恐怖主义活动的特点等问题。陈英慧副教授重点研讨了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意义和确立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的意义,认为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意义主要是为世界反恐增援、为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助力。确立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是切实落实宪法原则的体现、是实现反恐怖主义法与刑事法基本原则对接的体现、是遵行国际反恐基本原则的体现。徐持讲师以《反恐怖主义法中安置教育的性质辨析与制度构建》为题,系统深入研讨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首次确立的刑后安置教育制度,认为,这是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创举,标志着我国保安处分体系的初步建立,意味着我国刑法向安全刑法、预防刑法的转变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刑后安置教育制度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适用对象,建立包括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要素和评估周期在内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完善安置教育的决定、实施、救济与监督的司法化程序和具体制度内容等。

        李晓英在讲话中指出,在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际,省三部门联合召开国家安全法学理论研讨会,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部署安排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吉林边境特点和人文因素,扎实开展好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宣传,努力增强全民防范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要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要力求研学到位、宣讲及时、掌握精准。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使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要把握重点,突出针对性。突出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韩起祥在总结讲话中说,这次研讨会,六位专家学者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理论与实践两个侧面,对国家安全三部法律深入进行研讨,收获很大。一是提高了对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加深了对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增强了维护和促进国家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人人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人人都要参与,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法学理论研讨,为国家安全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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