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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第2期长白破产法沙龙”在吉林大学举行

时间:2017-03-06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2017年2月26日,由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吉林省法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2期长白破产法沙龙”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举行。沙龙的主题是“破产案件中法官与管理人职责定位与分工”。吉林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广军博士主持沙龙并讲话,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在闭幕式上作总结发言,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三省一区的破产法官、检察官、破产律师、破产清算行业代表共110余人参加沙龙。本期沙龙坚持长白破产沙龙简约务实传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参加人员各抒己见,深入研讨交流,成果丰硕。

        李广军在讲话中首先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支持、司法政策的助力和现阶段破产事业交流平台等三个层面证成了东北三省一区破产事业春天的到来。他说,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完善,到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再到2016年9月中美元首会晤将建立完善破产机制列入成果清单,破产事业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宏观战略高度,宏观政策的支持将推动破产事业的勃兴,真正做到完善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有序退出秩序。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破产案件重整信息平台,将债务人以及案件文书信息全部公开,这一举措助力破产业务增长的来临。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从成立伊始就力图搭建东北三省一区破产专业人士交流平台,经过努力已初见成效,依托长白破产法沙龙,共同探讨破产事业未来发展方向,建立东北破产行业共同体,推进破产案件审理依法进行。

        本期沙龙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为“法官与管理人的关系”,第二单元为“破产案件处理中的实务问题”,第三单元为“法院和管理人履职的评价标准”。吉林省法院民三庭审判长杨迪法官,齐明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隋长征律师分别主持了三个单元的讨论,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法院、长春市法院、沈阳市法院、吉林市法院、松原市法院、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13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发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静,齐明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艳梅,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经理李洪国分别作了点评。三个单元讨论后,还进行了自由讨论,吉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关建华作了重点发言。

        齐明会长在闭幕式上的总结发言中提出了法官与管理人应互相配合、就破产法一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法官与管理人的关系定位、建立法官和管理人履职社会效果的评价标准、优化管理人市场的软环境等五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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