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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汉召开

时间:2016-12-22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2016年12月15日上午,湖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武昌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肖永平教授出席本次年会并致辞。来自省内部分高校法学院系的教师代表和实务部门共50余人参与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致欢迎辞后,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肖永平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法学教育研究会在成立一年的时间里取得的重要成绩,并展望未来,希望研究会取得更大成就。

        会议一共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法学教育与法学院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探索。由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韩桂君副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董德华教授作点评。

        陈小君会长做了主题为《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与法学教育教学的报告,她指出应当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的精神为指导展开对法学教育的探索工作,在本科教育阶段应注重法律人才的职业素质培养,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司法适用的能力训练,并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南民族大学刘之雄教授围绕民族大学的法学教育进行了介绍和反思,指出当代法律学生就业难同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奇缺是一个重要矛盾,并分析了当前民族地区需要既通晓当地民族语言又能充分认识并考虑少数民族传统的法律人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以《大学的责任》为题进行报告,指出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大学的培养目标应该回归为人,并认为高等教育应当促使学生适应社会与自主学习的相应能力。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刘爱童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中心,认为本科法学教育应当为法学专业方向教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栋教授主要结合本校法律卓越人才实验班,介绍了学校对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之处。童德华教授对这一阶段的讨论进行点评,认为当下法学教育问题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高校教育工作面临的三大问题相契合,即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为谁培养。

        第二阶段主要探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以及法律教育同法官员额制改革问题,由今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付军律师进行主持。关于员额制,李俊老师认为强调法官的专业性是正确的方向,只是在员额确定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因为员额所限,有些法官被转向了助理岗位,且今后没有希望进入法官序列,挫伤了一部分原来高素质的办案法官积极性。付军律师也从其执业过程中明显体会到这一问题。其他与会专家也表示现在很多法院都无法招收到高素质的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跟员额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有关系。

        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方面,华中科技大学李力教授作了主旨发言,指出在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学教育定位问题,法学教育体系问题和法学评估体系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即建立统一的法学教育管理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厘清主要的教育方向;完善法律职业行业内评估;稳步推进法学教育评估标准的变革等。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光斌也分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存在的三个矛盾:教学内容与考试内容之间的矛盾;能力素质的培养与法律考试内容之间的矛盾;职业伦理的培养的不足与职业考试内容之间的矛盾。

        对于法学教育是否应该存在同一教学体系问题,《高等教育评论》执行主编郭华侨则认为法学教育应该更加具体,走特色领域。对于法学教育理论与法官员额制改革问题,湖北大学副教授蔡科云指出既要避免司法考试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又要健全法学教育的评估体系。我校讲师李俊,认为在法学教育方面,应注重基础教育,再加强学生的规范性教育和请求权基础的教育,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是本科学习的重点。长江大学唐飞教授认为培养学生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对教师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将老师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以应对法学教育对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需求。

        闭幕式阶段,由研究会会长陈小君主持,高飞教授作闭幕式致辞,感谢本次会议为大家提供的交流机会,认为本次会议的交锋很多,法学教育任重而道远,从各校之间的交流中收获颇丰也给教育工作留下了更深的反思。陈小君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评价,认为本次会议紧凑,发言有序,内容明确。并对下次年会的召开作了展望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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