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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汉顺利召开

时间:2016-12-12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2016年12月11日,由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体法制体系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徐涤宇,湖北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习根,湖北省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张德淼等出席了会议,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警官学院部门等法学院校(系)以及政法实务部门约150名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教授主持。首先,徐涤宇教授代表会议承办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欢迎,并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在重点学科、学术性网站、青年学者等方面的成就,表达对与会专家学者的感谢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徐汉明副会长代表省法学会在向大会做了简短致辞,并以“运用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学研究”为主题进行了主旨发言,从“增强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的自觉性”,“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容”,“运用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解释中国的法治实践”这三方面阐述本次会议的主题。然后,汪习根会长对2016年法理学研究会工作做报告,介绍了近年来研究会在学术研究、服务社会实践、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取得成就。并对此次会议主题中“法治”、“理论”、“体系”的内涵进行阐释,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体系构建的核心要素。最后,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姜媛宣读了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候选人批复名单,对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候选人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人权研究院院长李龙当选名誉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习根教授当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教授等七人当选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廖奕当选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涂少彬、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蕾当选副秘书长的候选人名单。还通过了29人当选研究会常务理事,92人当选研究会理事的名单,法理学研究会第三届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本次年会主题研讨分两个环节。第一环节由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司马俊莲教授主持,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郑鹏程教授进行主题发言。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汪火良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慧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光恩、顾松柏分别以对党与法的关系、法治的人本向度、立法理由观念的重塑、司法改革中的法律价值研究等方面为主题做交流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廖奕教授对以上四位发言人进行点评。他认为,四篇论文分别从政治法学、教义法学、社会法学角度阐释法治理论体系,体现出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体系的多元化。第二环节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礼堂主持,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彭建军围绕中国的法治建设、党法与国法结合,国情与具体法治建设等内容作主题发言。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武小川老师、中南民族大学涂少彬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梁永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院本科生杨子潇分别以党内法规、法治与儒家文化、官员的忏悔行为、高校实验班等主题进行交流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柏峰教授针对该阶段的发言进行点评。他认为,发言人将党规与法律放在一起,以党法关系为题进行学术研究,是对现有法治理论体系的挑战,并对如何处理党规和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会议最后,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何士青教授对于本次年会的投稿论文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宣布了论文获奖名单。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委党校法教研部主任赵静教授对本次年会进行总结。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体法制体系研讨会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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