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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研讨会暨换届大会在中南民族大学召开

时间:2016-11-28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11月26日,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换届大会在中南民族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承办。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南民族大学副校长段超教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法工委吕世安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远龙教授,出席了此次会议。来自湖北、广西的多所高校以及民族工作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民族事务治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大会顺利完成湖北省民族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严永和教授当选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司马俊莲、罗洪洋、朱祥贵、赵军章、吕世安等5人当选为研究会副会长,彭建军为秘书长。

        湖北省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段晓红教授主持年会开幕式。中南民族大学副校长段超教授致欢迎辞,介绍了中南民族大学的概况,特别是民族法学研究的情况,并表达对与会嘉宾的欢迎与感谢。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同志肯定了民族法学研究会在打造了民族法制研究重要阵地、推动和支持研究会成员开展学术研究、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省内外民族工作实践方面所作出的成绩,并对研究会未来发展提出三点希望:一要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抓好政治引领;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民族发展大局;三要努力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做到务实、管用、接地气。

        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王瑞龙教授做工作报告,对研究会取得的各项成绩进行总结,对所有积极致力于研究会工作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新当选会长严永和教授从“感谢、承诺、期待”三个方面简要致辞,并提名学术顾问人选,表示要在前一届理事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把民族法学研究会建设得越来越好。湖北省民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司马俊莲教授宣布本届年会青年优秀论文评奖结果,共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

        开幕式后的大会主题演讲,由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刘之雄教授主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远龙教授以《广西白裤瑶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研究》为题,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司马俊莲教授以《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讨》为题,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朱祥贵教授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自治地方立法的完善》为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严永和教授以《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模式》为题,分别做了学术报告。主题演讲内容丰富,视野开阔,为与会代表奉献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大餐。

        下午第二场学术讨论会,由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朱祥贵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邓社民副教授以《民间文学艺术专有权及其实现机制探析》为题,长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华成副教授以《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选择与优化》为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赵波副教授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问题探析》为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何平博士以《精准扶贫战略下民族地区遗传资源财产权问题研究》为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郑颖捷博士以《创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之路》为题,分别做了学术报告,为我国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建言献策。

        第三场学术研讨会,由新任秘书长彭建军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郭丽萍以《自治法规司法适用的实证研究》为题,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讲师宋思妮博士以《论清初容美土司地区的刑罚特色》为题,广西民族大学谭洁副教授以《印度少数人权利法律保护研究》为题,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沈永胜律师以《民族地区民众维权路径的法律解析》为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罗敏以《财政自治权的实施困境与法律保护探析》为题,做了学术报告,内容涉及民族事务治理的历史传统、国别分析和实践路径,彰显了民族法学青年学人的学术热情与学术潜力。

        在闭幕式上,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潘红祥教授对本次年会的学术研讨进行总结,对参会论文予以点评、分析,并就其中的部分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严永和会长进行会议总结,对与会领导嘉宾和会务组表示感谢,并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出展望。

        本次年会主题集中鲜明,内容丰富,意义深远,气氛热烈,研讨深入,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取得了丰硕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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