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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中国地质大学召开

时间:2016-10-24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10月22日,由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主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承办的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召开。省法学会副会长方世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分会会长周彩娟,中国地质大学副校长赖旭龙教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书芹,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刘大洪教授等领导与嘉宾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南宁金融投资集团、华南物资集团等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共150余人参加了本次年会。

10月22日,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召开

        省法学会副会长方世荣强调,从经济法学科研究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法和行政法两个学科有着天然的联系,学界也长期争议过二者的边界在哪里。在内容上行政法的一部分是经济法,而经济法的一部分是行政法,在形式上都没有统一的法典。他认为,本次经济法学年会的很多议题都涉及到两个学科的交叉内容。最为典型的就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主要是经济法上的内容,而审查制度主要是行政权的问题,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议题都是这样,这些议题的深入研究非常富有理论与现实价值。他希望,通过这次年会能够有效的推进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学科交融,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发挥作用。

        中国地质大学副校长赖旭龙教授致欢迎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分会会长周彩娟结合贸促会“促进湖北省的国际经贸交流和经贸合作”这一核心职能,阐述了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分会与经济法学界的紧密联系。她指出,贸促会湖北分会的重要工作职能就是为“走出去”的企业和在湖北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以及法律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此外,有关自贸区优惠政策的落实也主要是由贸促会通过签发原产地证明等方式落地。此外,她还指出了贸促会湖北分会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希望加强同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的交流,同时鼓励经济法专业青年才俊加入贸促会湖北分会,对湖北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穆书芹副检察长结合检察部门工作实际谈了新经济样态下经济法理论的发展与刑法适用的问题。她首先指出2016年是中国经济转型的考验期,不管是投资人、政府、企业家以及学界都在关心未来中国经济的走向,在这样一个时期我们来一起探讨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法学问题,非常有意义,也非常及时。经济犯罪是刑法与经济法的沟通点,通过分析对比某省地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的案件数量和罪名的变化以及大学生“网贷”事件,她认为某些经济犯罪证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理,应当充分发挥经济法的规制调节作用,这也是新的经济形态赋予经济法人的一项重要使命。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刘大洪教授用诗意的语言,表达了自己对经济法年会发展的感慨和对经济法学发展的思考。他对省法学会和中国地质大学对本次经济法年会给予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和对与会专家学者以及青年才俊们的欢迎。并通过回顾经济法学三十多年的发展,阐述了经济法“尴尬”与“必须”共存这一命题。所谓“尴尬”即指经济法作为规制法,是与人性的私利主义有些背离的,与主张自由的市场背离,但是经济法又是个人利益持续化和市场健康发展、规制政府权力的“必须”。

        大会主题发言由武汉理工大学魏纪林教授主持。华中农业大学段宏磊博士作了《西方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嬗变及对我国的启示》的主题发言。他认为,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该制度在现阶段标志着我国在未来确定竞争政策,我们在改革开放期间存在行政性垄断,它可以将政府管制行为进行审查,在国外不存在该表述,政府管制的政府评估,该论文是对国外的制度进行复原,进而审视我国的发展方向,一般评估和竞争评估审查主体不同,政府管制一般还是政府机构的自我审查,来确定该项政府行为对社会所产生的成本与其取得收益是否是相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侯卓博士作了《税法分配功能的二元结构--制定民法典语境下对经济法异质性问题的反思》的主题发言。十八届三中全会讲到编撰民法典,在提出国家这一战略层面的问题后民法典热不仅局限于民法学界,其他相关学科也会探讨一些问题。税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作为财富分割的利器,其在学理上分析是有偏颇的,我们对其财政方面的考核是否遵循了量能科税的原则,横向公平、纵向公平,一体性对待,是无法衡量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好像是对中低收入有利的,其实不然,这在税收学上叫倒置津贴,对收入分配改革等我们不能泛泛而谈。清理税收优惠,有些人主张设立税收保护法,这只是局部科学,局部均衡是不符合量能科学的标准的,我们在民法典热和随之衍生而来的法典热的热潮下还是要做一些冷思考,对复杂性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多做思考。武汉大学芦加人博士作了《旧货翻新销售制度的两个维度》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旧货翻新现象十分普遍,具有典型性,但法律对此却没有系统性的规定。两个维度分别是指商标和市场竞争的角度以及循环经济维度。销售翻新商品和销售全新商品都是市场行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障翻销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自由、正义、秩序三大价值的应有之意,但旧货翻新销售中,不可排除违法行为。如出现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确定为侵权行为的,可据此进行处理;若涉及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而剩下的那些合法的行为以及旧货翻新交易市场,则应当通过制定、修订法律规范等工作,逐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与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黎江虹教授和华中农业大学李长健教授分别对四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作了精彩点评。黎江虹教授对段宏磊博士的文章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文章无论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是上乘之作,同时她也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同时,黎江虹教授非常认同侯卓博士文章中提出的在提倡民法典的背景下,经济法学者更应该保持一种冷静的观点,同时她对财政分配中的量的负担提出了自己的探讨性意见。李长健教授高度评价了芦加人博士的文章,认为其以坚实的经济法原理和法理方法对旧货翻新等法律行为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提出了探讨性意见。

        本次年会围绕“民法典制定中的经济法问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制度创新”、“新《广告法》适用的法律问题”、“资源性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适用于创新”等四个议题展开,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学术研讨和思想争鸣,产生了广泛学术共识,不少成果较富有实践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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