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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召开“涉众型经济案件专家咨询会”

时间:2016-06-03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昆明市委程连元书记2016年5月25日批示:“建立长效机制、金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定期开会研判金融经营领域出现苗头性问题,研究处置办法,分解工作任务。可邀请金融专家、法律专家参加研究。”按照市委领导要求,昆明市法学会于2016年6月1日组织召开“昆明市涉众型经济案件专家咨询会”,十余名法治智库专家学者,认真分析了昆明市涉众型经济案件的特点、成因,围绕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防范、监管、打击、善后处置,提出宝贵的对策建议。

  专家们一致认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暴露出政府对民间融资风险预见不足,监管上存在漏洞,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议:一是健全防控机制。 建立完善配套的顶层设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建立涉及金融、信访、工商、银监、证监、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整合力量资源,做到“明确职能、分工合理、配合密切、定期会商、情报互通、打防互动”,织密防控网。二是加强案件侦查。 建立涉众型犯罪案件的侦查模式,形成“多部门联动、专案协同配合、专业人员介入”工作模式,注重情报收集、整合及分析研判,明确整合情报信息的职能部门,运用大数据加强科学化的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全国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库、参与人员库。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应在公司设立、经营过程中,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利于及时发现法人频繁更替、资金往来异常、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严格管控泛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加强行刑对接,形成良性互动,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确保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的不作为、乱作为或滥用权力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四是注重舆情引导。 建立健全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的舆情应对机制,加强危机公关,适时公布案件侦办情况,加强网上信息监控和舆论引导,在受害人群体中物建信息员,同时建立与受害人之间的对话机制,引导受害群众依法、依规、有序反映自身诉求,缓解疏导由此类案件带来的维稳压力。五是做好善后处置。 建立长效追赃机制,做到追赃与安抚并举,高度重视受害群众最为关心的追赃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应对机制,适时公布追赃情况,加强对二手市场、典当行等领域与行业的查控,防止赃物的窝藏转移。在具体处理涉案款物时,可以通过听证等形式征求被害人意见,将其损失降到最低。六是加强地方立法。 完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泛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对泛金融机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客体、法律关系进行规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同时,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进程,建议尽快出台《昆明市民间投融资管理条例》。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朱彬彬主持专家咨询会,认为专家们的意见很好,很受启发,为全市制定出台长效机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专家们的发言材料将进行录音整理后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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