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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动服务舟山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

时间:2016-05-24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13日,浙江省法学会在舟山举办了以“中国(浙江舟山)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的法学沙龙活动

  按照省领导关于舟山自贸区建设“应深化研究,找到突破口,形成合力”的批示要求,5月13日,浙江省法学会在舟山举办了以“中国(浙江舟山)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的法学沙龙活动。省法学会、舟山市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来自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的专家团队、承担舟山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的市级责任部门代表以及舟山市委党校、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市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成员共60余人参加了研讨交流。

  舟山市政协副主席夏文忠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省法学会专家团队聚焦舟山自贸区法治保障建设表示感谢,希望省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加强与舟山市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自贸区法治保障研究,积极为舟山自贸区建设提供智库支持。

  舟山市委副秘书长、新区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解延海详细介绍了舟山申报建立自由贸易园(港)区、打造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油品全产业链建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了舟山在申报自贸试验区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有利条件。

  作为本次沙龙活动的主报告人,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通过参与我省自贸区申报工作,结合研究中心前期调研成果,从自贸区改革创新的核心内容、具体任务入手,深刻阐述了当前推进自贸区建设面临着“对应企业”的制度难题、“对标国际”的中国难题和“对照中央”的改革创新难题,并就如何破解难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明确改革创新的路径设计:一是充分借鉴“上海做法和经验”,构建与改革创新任务和目标相适应的法治体系,打破政策法规碎片化与空洞化格局;二是厘清事权分配体系,形成政策合力;三是扫清重大障碍性政策,实行精准突破;四是深化核心任务研究,找准任务所指向的具体措施。构建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一是以高标准、多功能综合保税区为标准,抓紧研制《浙江舟山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方案》;二是抓紧研制《浙江舟山自贸试验区油品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创新方案》;三是抓紧研制《浙江舟山自贸试验区油品产业监管制度创新方案》。

  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团队成员李嘉、娄建江、刘天姿、许昌、陈豪研究员,分别就自贸试验区投资开放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综合监管制度创新、航运制度创新、优化法治环境制度创新等具体问题,从国家政策、具体案例、障碍瓶颈、对策建议方面进行了阐述。与会人员围绕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就舟山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路径设计、“境内关外”的区域性质及其监管模式创新、油品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及存在的主要困难、金融制度创新重点及监管难点、自贸试验区建设法律法规调整和修改的思路与方法、自贸试验区与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相互促进的路径与方法等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互动。

  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表示,此次法学沙龙既是我省自贸区法治研究阶段性成果的展示,也是专业研究团队与舟山实务部门的一次工作对接,为今后加强合作研究奠定基础。下一步,随着舟山自贸区申报落地和园区建设的全面实施,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省法学会研究中心将组织力量继续跟进开展深入研究,希望与舟山市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现实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保障舟山自贸区建设。

  陈利强教授对沙龙活动进行了点评。他认为本次沙龙有两大特点:一是准备充分,选题精准,聚焦核心,突出实战性;二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互动交流,彰显实效性。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拓宽研究视野,要坚持“立足浙江、放眼全国、紧跟世界”开展研究,才能更好地服务舟山建设。二是构建合作研究机制与平台,形成省市联合研究、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互动研究、法学与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等跨学科研究的合作共赢局面。三是注重制度瓶颈研究,在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中突出重点、强化说理,逐步依次突破个性化制度难题。

  本次沙龙活动由省法学会主办,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舟山市法学会、舟山市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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