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13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涉外涉港船舶融资租赁实务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市成功举办
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主办,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辽宁办事处协办的“涉外涉港船舶融资租赁实务与法律问题研讨会”于4月15日在上海市成功举办。
本次研讨会围绕涉外涉港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的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的约定及效力;涉外担保的效力及担保人责任实现的途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下的解除与船舶收回问题及对策;船舶融资租赁实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疑点等问题进行讨论并互动交流。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会长、我国海商法专科创始人司玉琢教授出席会议,并代表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辽宁办事处致辞;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荚振坤和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关正义分别主持研讨会,并先后做了主旨演讲。天津东疆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忠东;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詹思敏;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单红军;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海事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候树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院长赵劲松也分别作了主旨演讲。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上海、天津、厦门、广州、大连海事法院;大连海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天津自贸区;中国海仲委及上海分会;国内较大的融资租赁公司等领导和代表积极参会,认真探讨了大家关心关注的法律敏感或疑难问题。
本次研讨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很强,研讨课题既接“地气”又具法律前沿的特点。例如:有法学教研专家在演讲中,就“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在中国海商法下面临的特殊法律风险与反思”进行梳理,并指出避险的主要途径;有从事司法审判业务的专家在演讲中,就“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的疑难问题”,“涉外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适用问题”,“涉外船舶融资租赁中担保的效力与实现问题”等进行阐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与会人员还就“境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船舶回收相关问题”,“跨境担保的效力及担保人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并发表个人意见。大家呼吁,融资租赁产业,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尤其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环境下,越加凸显其重要作用。对于这个产业的许多困惑和问题,特别是法律问题,应当引起法学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更缺少“船舶融资租赁”这样专业的司法解释或规定。对此,我们要加强研讨,发挥人才优势,拿出真知灼见,提出并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与会人员还一致认为:这种跨区域多方面联合举办研讨活动的方式很有意义。这有利于凝聚各方面优秀专业人士的智慧和经验;有利于研讨活动出成果,出精品;更有利于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广泛交流。今后这类研讨活动还要更多的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