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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法学会民事调解专业研究委员会2015年年会召开

时间:2016-01-26   来源:武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月21日上午,2015年度武汉市法学会民事调解专业研究委员会暨“民事调解与农村法治建设”论坛在武汉市江夏区司法局举行。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周玉,江夏区政法委副书记罗新峰,武汉市司法局普法宣传处副处长王中华,江夏区综治办副主任李传生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各条战线的民事调解研究专委会委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本次年会。市法学会民事调解专业研究委员会秘书长冯运清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围绕“民事调解与农村法治建设”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其中《从江夏区实践看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发展中的问题和思考》、《浅谈治安调解与法治建设》等四篇论文作了现场交流,冯运清秘书长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点评。《论人民调解与农村法治建设》等八篇论文进行了书面交流。

  会上,市法学会民事调解专业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严桂芳宣读了《2015年武汉市法学会民事调解专业研究委员会工作总结》,专委会副秘书长张才忠宣读了《武汉市法学会民事调解专业研究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市法学会民事调解专业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夏区司法局长姚仁明对民事调解专业研究委员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专委会是个群团组织,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好民事调解理论研究,可以更好地指导我们的调解实践。二是注重自身建设。要吸纳不同层次的人才进来,完善委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针对委员的实践加强培训。三是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专委会的工作,提高专委会的社会影响力。四是抓好理论调研。善于在调解中总结、分析、研究和探讨带有普遍规律性的问题,积极与高校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提高调研成果转化。市司法局普法宣传处副处长王中华、江夏区政法委副书记罗新峰分别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

  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周玉认为专委会一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突出了专委会的特点,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对论坛交流论文给予了选题好,行文规范,针对性强,对策建议可行的评价。对专委会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专委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牢牢把握中央精神,大政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自觉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二是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做到实务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探索交流相结合、坚持长短相结合的方法。三是充分利用好各种平台。多向各级刊物提交研究成果,多参与市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和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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