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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召开2015年年会

时间:2016-01-08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12月19日,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召开。本次年会由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及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来自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高校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西安市国税局等部门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本届年会分为开幕式、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年会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青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建军、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戴芳教授分别致辞。郭捷教授重点强调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出税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性,鼓励专家学者在国家建设中发挥智库作用。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建军对财税法学研究会近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扬,并为财税法学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提出期望,要求在财税法研究过程中要注重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同时明确表示合理化建议上升到政府决策部门的途径非常畅通。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戴芳教授代表财税法学研究会表示该会作为联系广大税务、法律工作者及学者的桥梁,将一如既往地进行财税法学交流活动,既要研究理论,更要解决实务问题,为推进我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完善我国财税制度贡献力量。

  本次年会理论研讨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席晓娟副教授主持,研讨的主题为“纳税人的权利保护”,西安市国税局法规处处长魏春田、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4级研究生陆芳分别以《论纳税人的权利》、《论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为题目做主题发言。魏春田处长基于法理学的思考,从纳税人权利的含义、权利的起源、权利的分类、权利实现的途径四个方面论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并结合多年在税务部门丰富的实务经验,深入探讨了与过去相比,我国当前税务部门执法的进步与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陆芳同学选取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为切入点,反思当前我国法律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不足,并提出可以借鉴德国、日本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信赖利益的法律地位,设立专门的税务诉讼机构,明确救济补偿标准,实现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全面保护。在自由发言阶段,魏春田处长针对实务中出现的纳税人代开发票的问题予以了解答;陕西华瑞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许鎏华董事长提出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问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建军、西北大学王鸿貌教授等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回应及探讨。最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青教授指出研究纳税人的权利,实际上是国家公权力和纳税人权利的平衡,有必要借鉴私法的相关制度。

  年会税法案例讨论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为乔副教授主持。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雒毅对案情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案情的争点。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吴超、西安思迈尔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张宇、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谭鹏、西安工程大学杨喜涛教授等7位专家学者分别就案件进行评析和讨论。最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傅瑜副教授采用倒叙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最后,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魏春田总结了财税法学研究会在2015年的工作成就,并对2016年的工作做出了规划和展望。

  本届年会是在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十三五规划”进一步细化财税改革总体方略的背景下召开,加强了陕西省财税法学界与实务部门的联系,是财税法领域专家学者交流、分享、碰撞思想的学术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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