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5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2月12日,全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研讨会在内蒙古党校召开
2015年12月12日,内蒙古法学研究所、内蒙古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内蒙古公共行政与政策研究所共同举办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理论研讨会在内蒙古党校隆重召开。这次会议是内蒙古法学研究所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术活动月,经社科联批准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内蒙古”列入学术活动月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举办这次理论研讨会,会议聚集了近百名来自全区各地的专家学者,内蒙古法学研究所所长贾清教授主持开幕式,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巡视员、副校长吕广明教授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吕广明教授说,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第一,行政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第二,行政执法行为得到全面规范;第三,程序法治建设步伐加快;第四,行政权力更加受到监督;第五,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也要清楚地看到,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例如,一些体制性障碍尚未彻底消除;经济领域的行政垄断尚未彻底打破;对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定性不准,成为营利性的“第二政府”;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明显;政府组织法制有待加强;行政行为不规范甚至滥用权力,行政乱作为、滥作为、不作为、软作为,还在一定程度存在;对“权力清单”的重要性、权力清单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系认识不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法治的指引;个别公务员仍习惯于传统手段,对法律不敬畏,不按法律办事,等等。
在研讨会上,四位专家做了学术报告。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程建报告的题目是“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中的重点与难点”,程博士在大量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自治区依法行政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以及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自治区依法行政问题的对策建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处长张生报告的题目是“内蒙古设区的市立法问题研究”,张处长分析了自治区地方立法现状及当前自治区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指出了设区的市立法中面临的困难,提出了做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对策建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新闻发言人,法学博士王旭军报告的题目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王博士提出了法治政府应当符合十项要求,即人民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文明政府、阳光政府、有限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法制政府。内蒙古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毛原报告的题目是“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治化的思考”,毛教授首先总结了内蒙古在行政审批实践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一是明确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关系,二要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三要进行地方政府机构调整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副教授张瑞军,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郭宝亮,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讲师周畅,阿拉善盟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讲师刘晓光,乌海市委党校科研处教师郭玉玉,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委党校讲师孙广涛,乌兰察布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邢淑英在研讨中从法律缘何被信仰、公民社会视阈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五大理念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做了精彩的发言。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副校长奇海林、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副校长石双柱、乌海市委党校副校长贾萍、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副校长马瑞鸣也从不同的角度做了发言。内蒙古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李学军做了总结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