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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法学会与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共同举办法学沙龙

时间:2015-12-18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2月12日,由温州市法学会、温州大学人文社科处、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六期温州法学沙龙——“聚焦市容条例,关注地方立法”在温州大学举行。本次学术少龙,以温州市正在起草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基本研讨对象,探讨研究该条例立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学术论题,并进一步关注我市地方立法权实施中的若干难题。参加本次沙龙的有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李占荣教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法学会副会长王旭东、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王勇教授、以及来自立法工作一线的同志、温大法政学院法学系教师、研究生等30余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宗正教授主持本次沙龙。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李占荣教授、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王旭东主任、法政学院法学系肖磊副教授、项一丛博士做了主题发言。李占荣教授对我市初涉地方立法权应关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启发性的论述,指出应注意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事项上的界分,根据立法法和立法学原理,科学界分两者的立法任务和功能。并提出应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的地方性特点,通过科学把握地方性,同时也实现立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王旭东主任在介绍该条例起草过程和目前进展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分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论证的十一个法律问题。就该条例的体例设置、法律责任条款的表达技术、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创设中合法性问题等提出了需论证的论题。肖磊老师对该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相关条款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特别针对条例中规定的垃圾分类制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项一丛老师主要对该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问题做了论述,她认为该条例草案具有针对性强、操作性稿、法律规制手段多样且具创新性,提出治理理念先进等四个特色;并就条例的立法体例、立法技术、具体条款的合法性及行政强制条款的合法、有效设置等问题做了逐一分析。

  本次沙龙活动是温州市法学会及院校研究机构直接参与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重要形式和途径。特别是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的教师今年已多次参加该条例起草工作中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参加意见征求会,提出的多项论证意见和建议已获得立法机关采纳。通过举办沙龙,可以更好地发挥市法学会在服务地方性立法等法治温州建设中咨政建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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