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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与台湾高雄律师公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两岸法律交流活动”

时间:2015-06-02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5月25日至27日,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与台湾高雄律师公会在京共同举办了“两岸法律交流活动”。

  25日,由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与台湾高雄律师公会共同发起的“两岸法律交流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远望楼宾馆成功举行。

  本次活动针对海峡两岸的司法制度、法律课题、律师执业等理论和实务方面的法律问题互相研讨、互相交换资料与讯息,共同推动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与交流,增进两岸法律工作者对彼此司法制度与实践的了解,提升法律实务专业水平。

  社团法人台湾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长施秉慧、副理事长周元培、常务监事郭清宝等一行12人出席仪式;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许海峰,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尹宝虎,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朱维究,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主任罗正群,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总会副秘书长马娇,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台湾校友分会代表沈杰,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腾,副会长吉祥生、林虹、谢鸿飞、冯霞及部分常务理事、理事等40余人出席启动仪式。

  仪式由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冯霞、林虹分别主持。启动仪式以“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实务研讨拉开序幕。

  沈腾博士就“两岸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与合作”做主题发言。他在发言中阐述了大陆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分析了两岸法律服务市场合作受制约的问题,提出了制度的“差异性”既是两岸律师合作关键动力,也是合作突破的难点。针对ECFA协议下,提出两岸法律服务市场合作的可能性及合作建议。

  郭清宝律师就“两岸律师的法律服务合作方式”做主题发言。他从两岸争端机制的角度和两岸律师在相互活动中的多元角色等方面,对两岸律师合作方式进行了假设,提出建立两岸律师合作平台、不断扩大兩岸律师与仲裁員交流与合作等建议。

  在交流活动启动仪式上,双方交换了“两岸法律交流”《启动文件》。施秉慧、许海峰分别代表台湾高雄律师公会和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致辞。希望今后双方将进行更多的具有实效性、建设性的沟通与交流,加深相互理解与信任,为维护法治公平与法律正义做出新的贡献。

  26日、27日按计划安排,分别参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等单位。参访北京市律师协会时,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副会长张巍等领导,就律师执业、拓展两岸律师业务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在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参访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时,首先旁听了《涉及医药行业“寿牌”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庭审,尔后与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宿迟、副会长徐家力、秘书长孙午生等部分专家学者,就知识产权诉讼及审判的程序、商标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换意见。

  此次“两岸法律交流活动”,得到市法学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筹备期间,党组书记苗林同志专门听取活动方案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活动启动前,市法学会根据两岸法律交流活动方案,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和市律师协会发函,商请协助做好交流活动相关工作。活动中,市法学会联络部直接参与各项活动,现场跟进指导,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会长宿迟亲自就“两岸法律交流活动”向市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专门报告,并协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安排旁听庭审和座谈交流活动;秘书长孙午生亲自联系和落实参与座谈的专家学者,配合做好交流活动的接待等工作,体现了很强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此次活动取得了积极影响。据了解,此次两岸法律交流活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台湾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得到了国台办和市台办等单位领导的认可,提升北京市法学会及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的影响力。此次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完全契合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所要求的“把研究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研究会”的总体目标。

  这次交流活动,开创了由市法学会牵头协调,法学会与研究组织之间,研究组织之间相互协同、共同合作举办两岸法律学术活动的先河,对于推动首都法学研究与发展,发挥法学会及所属研究组织在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伟大实践中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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