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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举办第4期北疆学术沙龙

时间:2015-05-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4月29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联合主办的“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第4期北疆学术沙龙在内蒙古社科联4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法学会、呼和浩特市社科联等30多位领导、专家、学者参加了活动。自治区社科联副巡视员乌兰代表主办方致词,内蒙古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王辉、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法学系教授武建军分别作了主旨发言,13位专家学者在自由发言环节进行了积极发言。本期学术沙龙由内蒙古社科联研究部部长朱晓俊主持。

  王辉副会长认为,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必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彰显法治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并且指出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区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一是依法执政;二是民主科学立法;三是依法行政;四是公正司法;五是全民守法。针对这几项重点问题,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要建立合适的标准;二是要将法治评估体系进行全面分解量化,制定符合内蒙古区情的法治评估体系,三是要将法治建设成果纳入党政政绩考核中。

  武建军教授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奋斗目标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依赖。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必须针对内蒙古立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这是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必要举措。对实施一段时间的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对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律、改进立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在自由发言环节,专家学者们围绕主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与探讨,不仅关注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创新理论的建树、法治思维、法治文化、社会变革、价值取向、跨政治文化比较等理论问题,而且直接探讨了建设法治内蒙古所面临的社会现实挑战和如何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

  沙龙发言结束后,胡益华副主席用“三感“对本次沙龙做了点评与总结。一是感谢。感谢参加活动的领导、专家、学者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本次学术沙龙活动,更感谢他们对法治内蒙古建设事业的关注和关心。二是感受。专家学者们的发言中既有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工作的进展,又有存在的难点和不足,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大家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有利于自治区制定良法、健全法律有效实施机制和培育法治文化。三是感想。第一,在法治内蒙古建设这条道路上,还有许多任务需要完成,需要继续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各项部署,争取在研究和宣传上更到位;第二,党政部门要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与沟通,给专家学者参与决策的机会,科研部门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水平,力求使调研靠事实和数据说话,使对策建议更加符合实情、反映民意、有助决策;第三,法治内蒙古建设如何继续落实、落细、落小,不仅要研讨,还需要加强宣传,要逐渐杜绝普法宣传中的形式主义,深入群众调研,了解群众对法律宣传的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第四,由于学术沙龙的发言时间有限,所以沙龙发言要单刀直入,直奔主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最后,胡益华副主席强调,“北疆学术沙龙”对于自治区社科界专家学者、社科工作者来说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应该利用这个平台,自治区社科联也有这个责任,不仅仅是给大家提供相互认识、沟通交流的平台,今后也要努力成为知识传播的平台,提高社会公众人文素质的平台和推出成果、推出人才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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