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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建立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制度

时间:2015-04-07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加强智库建设,推进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服务,充分发挥法学会“思想库”、“智囊团”作用,近日,省法学会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年度重点法学研究课题结项后提交成果要报的制度和机制,要求通过结项成果鉴定课题的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至少1份《青海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报送省法学会。

  通知要求,《成果要报》应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对策建议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结构可以为:现状或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问题+成因+对策建议,问题+实践/外国(外省市)经验+对策建议,侧重对策建议;要求文风朴实,语言精炼。

  通知强调,《成果要报》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将作为省法学会《青海法学研究要报》印发并呈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抄送有关部门。或推荐在《青海日报》理论版、《青海政法》杂志刊发。有突出贡献的,将给予奖励。

  目前,省法学会2014年度课题结项评审工作基本完成,启动《西海法学论丛》(第十六卷)编辑出版工作,计划将省法学会2013年度、2014年度结项课题成果纳入此卷。建立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制度,是省法学会进一步加强“三基”建设,规范学会机关工作的重要举措。省法学会将以此为开端,修改完善《青海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从征集课题选题、制定年度研究课题选题计划、课题委托立项、课题项目管理、课题结项评审,成果评选奖励等环节入手,制定实施一套科学完整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和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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