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2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宁波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教授易凌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区域地方性法规冲突与协调研究——以长三角为例》(批准号:08BFX002)近期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组织的专家鉴定,通过了结项。
该项目是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教师申请获批的第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过学院课题组的共同努力,
撰写完成了16万字的课题专著,并获得学术奖项和领导批示。其中 ,《长三角区域法规政策冲突与协调研究——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一文荣获浙江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政府奖);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发表《长三角海洋法规差异冲突与协调研究》等论文2篇(其中1篇权威期刊),其他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7篇,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交流发表课题论文6篇;《长三角区域环境立法应当加强协调》、《优化配置 科学评估 提升地方立法效益》等研究成果通过浙江省法学会、宁波市法学会《要报》、《专报》的摘发,获得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等领导批示4项(次)。
该项目在以下五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做出了应有的学术贡献:一是该研究发现和揭示了长三角在环境污染、劳动人事、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知识产权、海洋资源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法规差异冲突现象,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协调的原则和对策建议。二是在价值观上,该课题对传统立法价值观念进行了变革,应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效益的概念引入区域立法协调过程,并将其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三是在方法论上,区域法规冲突及其立法协调的法经济学分析运用协调博弈论、交易费用理论等原理和方法对区域立法协调进行经济分析,将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立法过程,借此实现对新法的制定、实施和法律规则修改后果的事先分析和预测,避免法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失误。这种新方法的引入,拓宽了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法学的研究内涵,是区域地方立法研究手段和方法上的一种突破和创新。四是建议制定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从国家立法层面来协调解决地方性法规冲突问题,同时建立区域统一立法协调机构来协调各地人大及政府的立法行为,通过立法协调机构这一交流平台,促进区域协作立法,这一新思路开拓了区域性法规冲突协调的新途径。五是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其区域法制冲突的协调模式和市场规则统一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珠三角、环渤海、西部等区域的开发与发展,以及国内其他省际法制冲突的协调解决乃至全国市场规则的统一均可提供示范的样本和成功的法制协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