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4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近年来在省法学会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金融法学理论与实践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活动,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果,为促进浙江金融改革、推动和保障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紧盯学科前沿和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会学术研究要有利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始终关注金融法学学科领域的热点社会问题,观察社会现象背后的法律制度问题,并作为研究的重点方向。如针对地方民间融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以及民间借贷中介、网络金融等问题,从法律视角开展了“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研究”、“公司企业融资安全与非法集资防范研究”、“民间融资法律治理研究”、“证券资本市场法治研究”、“金融改革环境下的中介法律制度研究”等专题调研,部分研究成果被直接转化为《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条文内容(该条例于2013年7月17日已经省长会议通过,拟于11月提交省人大审议),部分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
二是主动对接全国性研究组织,密切联系横向专业研究机构。研究会开拓发展研究事业离不开上级组织的强有力支持和指导。作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需要主动与中国法学会相应机构对接,如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中国商法研究会等,取得国家级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研究会还要与兄弟省市同类研究机构合作,相互提携发展。我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就与上海金融法学研究会合作开展研究,近年来,已先后成功举办了“中国地方金融法学会联盟上海论坛——暨中国民间金融法制研究”、“金融法学研究生论坛”等多项学术活动,促进了两地研究会人员互访,扩大了相互间学术交流。
三是积极获得本学科专家的认同和支持,形成学术研究的核心团队。专业研究会要得到全国范围内的专家和省内同学科专家的支持,是研究会开展工作的关键,如果得不到本学科一流专家的认同和支持,研究工作就会受影响。研究会要集中省内本学科的优秀专家,组成随时可以开展专业性研究的服务团队,核心学术研究团队是研究会有效开展工作的关键人才要素。省金融法学研究会积极开拓视野,广泛吸收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监管等政府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和金融机构、民间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形成了近400人的学科专业研究队伍,组织开展多项专题性研究。如针对资本市场法律热点,与浙江省证监局联合召开了《证券法修改》座谈研讨会。
四是组织参与国家和地方金融改革制度研究和制度设计。浙江省是金融改革的重点地区,有温州金改试验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义乌国际贸易金融改革试点等,任何试点的直接需求是制度保障。通常这些领域缺乏明晰的针对性的法律制度,缺乏上位法律法规,作为地方金融法律研究组织,在地方法规层级、规章层面的制度建设上作出贡献是大有可为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贡献是普遍的。研究会需要找准切入点,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立法、论证、研究、咨询等工作。积极承担地方政府性课题研究,切实可行地为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服务。如承担《浙江民间融资问题法律对策研究》、《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研究》、《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研究:浙江为例》等课题,为地方金融法制建设提供务实性、对策性、可操作性服务。
五是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发出专家学者的观点意见。针对我省金华吴英案件,重大金融改革事件,非法票据活动案件,借贷中非法经营罪、资金链、担保链、借贷担保案件,票据案件中的民刑关系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为专业的金融法学研究会力求在第一时间发出明确的学术观点,以学术观点指引案件处理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有效帮助地方政府正确处理金融法律热点事件。
六是加强地方金融法律人才培养,广泛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利用浙江大学法学院平台,成立金融法律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开办公司与金融法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及更加专题性的“公司与金融法律理论实务高级研修班”等。利用研究会专业人才和优秀师资,举办有影响力的金融法律知识讲座,不断扩宽研究会专业性研究的影响。推荐专家参加“双百”法治宣讲活动,为党政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干部作“民间融资法制与治理”、“民间融资最新立法制度设计与地方金融发展”专题辅导,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解决金融问题的能力。
七是推动组建全国性的民间金融法学研究会,促进我省金融法学研究会的发展。鉴于浙江经济金融比较发达,特别是民间金融十分活跃的现状,我们正在积极争取建立“中国民间金融法学研究会”组织,这既是全国性民间金融法律研究之需求,又可以弥补目前缺乏“金融法”命名的研究会之不足。即将出台的《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有可能成为全国金融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意义。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的研究成果,为该法规的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以此为契机,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将会同浙江大学法学院牵头发起组建“中国民间金融法学研究会”,拟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壮大金融法学研究组织,汇聚人才,深入研究,推动金融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