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29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从1963年到2013年,跨越半个世纪,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何“枫桥经验”能四季常青、长盛不衰?它的奥秘在哪里?9月24日,浙江省法学会联合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诸暨市政法委、枫桥镇人民政府在枫桥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座谈会。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忠信、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马永定、诸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明和枫桥镇当地参与“枫桥经验”创立、创新的基层一线同志齐聚一堂,共同追寻“枫桥经验”的发展成长足迹,探求“枫桥经验”永葆青春的秘诀。
82岁的俞善昌是“枫桥经验”的创始人之一。1955年,他到诸暨枫桥镇钟瑛村(现合并为钟山村)当大队长,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我们只是想发动群众的力量,化解村里的矛盾。”俞善昌没有想到,这个朴素的想法竟成了社会综治的范例,并在50年之后的今天深入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步森集团是当地一家拥有3500名员工、总资产近20亿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公司保卫部何汉祥介绍,公司一直十分重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专门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并建立了三级劳动关系调解组织20余个。集团连续10年未发生一起劳资纠纷,未发生一起盗窃、灭失及其他劳动安全事故。
杨茂夫原系枫桥镇主管政法的副镇长,从1995年开始一直从事调解工作。他得出的结论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一条重要经验。要抓早抓小,小事不出村,将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
赵丁浩、落均侯均系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诉前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近三年来,两人已经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13件。“调解工作实际上就是我们党的政治思想工作,是通过我们来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做了大半辈子调节工作的骆均侯深有感触。
杨光照原系枫桥派出所的民警。2010年退休后,一直在老杨调解中心工作。近三年来,为提高调解效率,他适时归纳和总结了调解工作七法,即“依法疏导法、把握重点法、情感感受法、换位思考法、借助力量法、联动调解法、案例举例法”,并推行调解工作向社区延伸、向村企延伸、向校园延伸、向家庭农户延伸的“四延伸”工作法,赢得了辖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欢迎和认可。经回访,纠纷当事人对老杨调解中心的满意率为100%,有事找老杨已成为调解中心的“百姓品牌”。“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内涵是以人为本。”这是老杨对“枫桥经验”的切身感受。
毛仲木是诸暨市调解中心的一名专职调解员。他的体会是,调解工作要先讲情再讲理后讲法,切不可颠倒,要是一开始就跟群众讲法,群众感情上接受不了。当然,最后的调解结果必须依法进行,但那是在群众接受了法律之后的结果。其次,调解工作可进行联合调处,这样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枫桥镇有法庭的诉前调解中心、检察室的刑事和解中心和司法所的调解中心,还有老杨工作室、劳动纠纷调解中心和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要整合这些力量,形成调解工作的整体合力。
“‘枫桥经验’就是群众路线,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我们不怕矛盾,怕的是信息不灵,调解无人,这个问题采用网格化管理就轻松解决了。”作为新一代的村干部,枫源村村委主任骆根土在各级政法委的指导和部署下,建立了网格化管理。“网格长负责调解,实在解决不了,村里再出面。”骆根土说。前不久,一农户的2亩西瓜田被一企业的狼狗咬坏了,农户气急败坏地找企业主打架。网格长知道后,立马报告给村里,经过调解,企业主赔偿了全部损失。“我们的网格长既是民间纠纷的‘和事佬’,又是突发事件的信息员,还是不安定因素的侦察兵。有了他们,今年村里的23件大小矛盾统统都解决了。”
周伟星是枫桥检察室的一名检察官。据他介绍,在枫桥,检察机关通过自身职能的发挥来践行“枫桥经验”,促进社会稳定。对于邻里纠纷导致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室都会先召集双方进行和解;对一些村民反映较大、但又查处证据不足的村干部,检察室会进行约谈,向其敲响警钟;对重大工程项目,检察室会督促双方签订廉政责任书。
陈普平是诸暨市委政法委的工作人员,1982年开始与“枫桥经验”结缘,至今已有30余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各阶段的“枫桥经验”纪念活动,他都参与了,见证了“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枫桥经验’诞生至今已有50年。为何‘枫桥经验’能历经50年而不衰?其原因何在?那是因为,从当初的改造四类分子,到后来的调处社会矛盾,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再到现在的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枫桥创造了不同的经验,且这些经验都是群众原创的。其力量源泉是党委政府始终贯彻了群众路线,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因此,‘枫桥经验’是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
“社会管理的最大创新是法治的创新。”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教授是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的特邀研究员。2008年,他应枫桥镇政府的邀请,负责草拟了14个村规民约,并在当地推广。“这是‘枫桥经验’的延伸,是村民自治深化的要求和体现,”范忠信说,村民的意见、习惯、追求等共同意志通过村规民约得以正确表达,同时在法治精神的指导下使其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实现“民主法治村”的建设目标,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在最后总结时指出,回顾50年发展的实践过程,“枫桥经验”的要义可以用三个字来简单概括,就是“动、众、治。”“动”,就是与时俱进,在发展中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矛盾。今天,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第一要务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准确地了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实际情况。“众”,就是以人为本,发动和依靠群众管理社会。“治”,则是强调法治保障。“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典范,法治化管理是必然的道路选择和科学发展的更高境界。
本次纪念活动还要邀请了法制日报、浙江法制报、绍兴日报、绍兴人民广播电台、绍兴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参加。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董服明、绍兴市枫桥研究会秘书长屠关新、副秘书长戴大新、卢芳霞也参加了本次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