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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服务法治中国的浙江样本

时间:2013-10-23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立足浙江实际,注重学术成果转化应用

  近年来,浙江省法学会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法治实践为根本,以深化法学研究为核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努力促进成果转化,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法学研究之路,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浙江省法学会始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以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己任,推出了一批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学教育等各个领域。

  明目标,研究内容贴近现实

  服务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法治实践,是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的基本目标。无论是课题研究、论坛研讨,还是主题年会、学术沙龙,均始终强调研究的针对性,注重研究的实效性,突出研究的特色性,在主题的选定上坚持以围绕中心工作、契合地方需求、结合研究资源为基本标准,确保研究内容贴近现实。

  围绕中心工作。确定了“法治浙江”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研究、法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及服务管理、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和对策、反补贴实践与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等一大批党委政府关注的法律重点问题,形成的研究成果为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

  契合地方需求。摸准浙江的法治需求,有重点地选择了非公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中小企业司法保障、海洋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金融改革的法律调整、民间融资引导与规范、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法制保障、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法治研究、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等一大批经济社会法律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的成果为我省立法、司法、政府决策提供了理论支撑。

  结合研究资源。根据浙江法学研究的特色资源,对山区经济发展中的自然资源保护、“枫桥经验”与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群体性事件引发刑事犯罪的调查分析、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近现代浙籍法学家思想研究等具有浙江特色的法律难点和法律文化问题,持续开展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建机制,充分发挥学会优势

  积极探索法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建立了一套立体、多元、有效的研究机制,通过“整合力、聚智力、借外力”,形成了一批有思想深度、有学术分量、有实际价值、有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整合力,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创设主题论坛机制。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创建了“创业创新法治论坛”和“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针对经济转型升级、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经营风险防范等实践性较强的主题开展研究,形成了诸多具有实效的对策建议。建立区域论坛机制。创建了“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和“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每年选取一个重点主题开展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合作研究机制。与省人大等13家单位共同建立法学研究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与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农办、省社科联等十余个部门合作召开“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研讨会,促进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

  聚智力,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建立年会研究机制。各研究会围绕法治热点和前沿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讨,提出对策建议,主动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民众。举办专家学术笔谈会。结合重大社会热点问题,联合浙江法制报社举办了“法治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和“学者视野下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笔谈会。创办“浙江青年法学沙龙”。结合实时法律热点问题,组织青年学者座谈研讨,不仅为锻炼、培养浙江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搭建了学术交流平台,汇集的智力成果如《推进浙江省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还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并批转有关部门研办。

  借外力,充分发挥平台优势。课题形式多样化。在组织开展年度立项课题研究的同时,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规划课题研究和委托课题研究。主动借助外力,与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单位合作,开展年度立项课题研究,与省社科联合作开展省哲学规划课题研究,提高了课题层级,增强了吸引力。研讨平台扩大化。借助中国法学会的影响力,承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治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等研讨会,汇集全国法学、法律界的智力,集中攻关研究,为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与上海市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共同创办全国首个区域法治论坛———长三角法学论坛,重点围绕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共性问题,集中力量,汇聚才智,深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合作研究区域化。鼓励、支持社会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民商法学、金融法学等研究会分别与兄弟省市法学会下属研究会开展合作研究。

  求实效,力促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研究成果的基本价值在于转化应用于社会实践。因此,如何促进研究成果的有效应用是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方面。

  提质量,以抓成果质量为核心。加强研究会组织体系建设,发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实践性研究会,建立高端法学专家库,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组织权威法学、法律专家开展立法论证或法案起草,主动参与国家《商标法》、《旅游法》、《刑诉法》等法律的修订,积极为《浙江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提供立法论证意见;参与或主持《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税收基本法》、《浙江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积极为立法工作贡献力量。以抓成果质量为核心,加强调查研究,组织高校教师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义乌国际商贸城示范区法治保障”、“海洋经济示范区法制保障”、“金融改革示范区法律问题”等多项课题的调研活动,实现理论研究者的知识与实务部门需求的有效对接。目前,有关民间融资问题的研究成果已经转化为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

  创形式,注重以部门为主的实务研究。与司法部门开展合作研究,直接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如“我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创新的前沿问题”课题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被最高检在全国检察系统转发;“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解困的司法对策研究”等课题的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应用于司法实践。开展以事件为核心的专家评议。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对金华“吴俊东”案和杭州“张高平叔侄”案进行研讨,提出专家意见,通过媒体专访报道,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发挥了积极作用。组织以问题为导向的专门课题调研。以法学专家为主组成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为制定出台城市房屋拆迁、民间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推进了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建设。致力于服务企业发展,主动提供重大法律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案。如《吉利竞争战略及实施框架》已经在吉利集团法务系统建设中得到了体现,《法律在吉利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为吉利集团收购沃尔沃及其整合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浙商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研究成果被温州的民营企业直接应用于企业应诉。

  拓渠道,创新成果展示、推介载体。书面载体服务决策。充分发挥《要报》、《法治内参》、《专家建议》等载体的基础作用,选取党委政府关心、亟需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呈送有关省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至今已有《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若干建议》等十余项成果获得省级领导的批示和中国法学会《要报》的转载。学术杂志展示成果。《法治研究》杂志聘请国内权威法学家担任学术顾问,稳步提高刊物质量,充分发挥研究成果的展示作用。2011年转载率达8.7%,列全国第14位;2012年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率进入前10名,被评为“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和“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宣传活动服务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主动参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2008年至今,在协助承办12场全国“双百”专场报告会的基础上,组织40多位省内外知名法学、法律专家在全省举办了100多场报告会,听众达5万余人。每年组织法律专家参加省社科普及周广场法律宣传活动和“法律下基层”活动,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

  把握服务导向,繁荣浙江法学研究事业

  浙江省法学研究事业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推进,就必须以服务“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导向,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发挥人才优势,不断满足浙江的实践需求,努力实现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突出市县法学会在繁荣地方法学研究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市县法学会成立专门研究会或专家组,组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法学研究。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和研究会建设。扩充学术委员组织,完善结构体系,提升学术委员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强化学术指导和学术引领,逐步形成学科齐全、结构合理、符合时代需要、体现浙江特色的研究会体系,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强省法学会自身建设。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发挥人才优势。想方设法为有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建立我省卓越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支持,努力培养新时期复合型、外向型人才。继续办好“青年法学沙龙”,努力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学术研究搭建平台。吸引、聚集法学青年,从中发现和培养人才。积极推荐青年法学人才参与国内外法学论坛,丰富阅历,提高能力。认真选拔推荐优秀法学人才担任省委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直接参与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建设的咨询服务工作。强化“法学人才库”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满足实践需求。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努力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责,积极发挥法学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的先导作用,着力研究解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注重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基于此,浙江省法学会在制定《五年法学研究规划》的基础上,于今年初又研究制定了《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突出围绕省委省政府“五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布局,重点在经济、政治、社会管理、法治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作出部署,进一步满足实践需求,努力推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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