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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依法处置医患纠纷研讨会” 在阳江举行

时间:2013-10-24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针对我省目前医患矛盾突出,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暴力事件频发,严重地影响了医患和谐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状况,广东省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省卫生法学研究会联合广东省阳江市法学会和阳江市卫生局于2013年10月18日,在阳江市举办了“依法处置医患纠纷研讨会”。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院长林雄辉教授、阳江市政法委副书记曾颜、阳江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继洲等参加会议并致辞。

  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陈瑞光同志在致辞中指出,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等部门在杭州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大平安的观念和依法治理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群众路线与防治方式结合起来,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维护权益,把法治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方式,促进医患纠纷矛盾的预防化解,实现定分止争。促进平安广东建设。

  本次研讨会围绕“医患纠纷化解的法律路径研究”的主题,展开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多元化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医疗损害鉴定一元化制度”等问题的探讨。参会代表18日上午实地参观了阳江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了解了该医调委的工作机制、调解成效、困难和问题,并与医调委的工作人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展开讨论。参会代表对阳江市医调委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和让群众满意信服的调解结果表示肯定。

  依法处置医患纠纷研讨会随即举行,来自本省法学理论界的教授、学者和来自实务界的法官、律师、医调委专家分别汇报了各自的研究成果,特约法学专家进行了精彩的点评。阳江市卫生局和市司法局做了如何化解医患纠纷的经验介绍。

  在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方面,有学者经实证调查后认为:应尽快通过宣传等方式引导和指导民众清楚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机制,应尽快明确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医疗损害处理机制中的位序,明确鉴定选择的先后顺序,对众多方式方法要进行综合定位和优化排列。也有学者从医疗纠纷专业化审判机制的角度,论述在司法层面处置医患纠纷路径,应当实现审判人才专业化、审判管理专业化、审判管辅助业化、审判指导专业化。

  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方面,有学者认为,第三方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是快速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明智选择。也有学者认为,律师在第三方调解的作用不容忽视。其中,正确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是完成调解工作的关键,公平公正客观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在医疗损害鉴定方面,有学者认为,应该规范与统一我国现行的医学鉴定制度。医学鉴定制度的改革应坚持科学性、中立性两大目标。针对实践中鉴定难的问题,围绕这两大目标,为完善我国医学鉴定制度,学者提出四项建议:一是建立人民法院主导的鉴定专家遴选制度;二是制订统一的涉诉医学鉴定程序规则;三是规范人民法院的委托行为;四是规范涉诉医学鉴定的鉴定事项和内容。

  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学者认为,法律的组织偏向为行动者提供了抗争动机,地方权力网络的存在构成了抗争的原因,而高情境文化下法律运作的情境性在“维稳”导向下为抗争提供了机会结构。因此,从患者维权的行动逻辑分析上看,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以法律组织、地方权力网络、情境文化三个变量为中心,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

  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了阳江市医调委的工作,认为医调委的工作经验针对性很强,回答了如何解决现实中医疗纠纷调解的难题,探索了一条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治方式、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的调解新路。阳江的经验具有进一步挖掘和推广的价值。同时,也对阳江经验提出了发展优化的建议。尤其是在如何建立综合长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解决结果与医疗服务水平的相互影响效果、如何尊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与法治保障等问题,需要继续深化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

  来自阳江市政法委、卫生局、司法局的与会代表共五十多人参加了学术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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