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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举办首期“浙江法治大讲堂”

时间:2013-11-05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浙江法治大讲堂”首讲于11月1日下午在浙江工商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著名法学家张文显应邀作了题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再认识——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视角”的主题报告。

  张文显教授在报告中指出,目前,全社会对司法基本的信赖还是存在的,但另一方面,由于个别案件裁判不公、司法不廉,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这些现象的存在极大地挫伤了司法的公信力。这些年,全国“两会”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有将近四分之一的代表表示不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我们急需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但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司法改革要遵循司法权的运行规律。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行政权的运行是自上而下的,而司法权则刚好相反,它的运行是自下而上的。没有当事人的诉讼,就没有诉讼程序的启动;没有上诉,也就没有二审。全国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为1200万件,其中最高法院审结的不到1万件,高级法院审结的也只有50万件,大量的案件在基层审结。目前,有一种观点,建议实行法院的垂直化管理,目的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干预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但这是一种司法的行政化倾向,其危害比司法的地方化更甚。因为只有保持审级的独立,才能保持当事人完整的诉讼权利,才能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申诉权。否则,当事人的这些法定权利就会形同虚设。

  第二,司法改革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要符合全球化时代的世情。不改革不行,乱改革也不行。

  第三,改革应有利于人民司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要有利于基层法院的发展。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应以审判权为核心,侦查权、检察权、执行权等都要围绕审判权。司法改革要有顶层设计、顶层引导。此外,良好的司法环境、理性的司法文化对司法公信力的构建也是十分必要的。

  报告会上,张文显教授还就现场师生提出的对审判委员会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等问题展开互动。

  来自下沙高教园区法学院校的数百名师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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