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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广州举行

时间:2013-12-09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11月30日,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广州市南沙新区召开。本次会议由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协办。来自省内各大高校的刑法学专家,省社科院、法检系统的实务工作者,论文作者参加了此次会议。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出席会议并致辞。

  薛晓光同志在致辞中强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等情况,有损司法公正,也不利于保持司法的权威,此类案例部分是由于司法解释存在冲突或不同理解。刑法解释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永恒的课题,对其进行深度的研讨,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他希望各位专家学者通过研讨交流,不断推出具有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的学术成果,为推动司法实践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学沛在会上传达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13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的主要议题和学术成果,包括对于冤假错案零容忍及防止冤假错案机制形成问题、贪污贿赂案件的量刑问题等等。

  本届年会的主题是“社会变革中的刑法解释问题研究”,共分为三个阶段专题讨论,分别是变革背景下的刑法解释的一般问题、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刑法解释问题;侵犯个人法益犯罪的刑法解释问题。专题讨论中,发言者从某些案子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的尴尬局面出发,深刻讨论了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并就如何运用、完善刑法解释的规则和方法展开了讨论。既有影响深刻、较为集中的案例对比,又有较为成熟的理论研究;其中,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松林教授提出的“以刑制罪—刑法解释的逆向思维”的观点十分新颖,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会议还增补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学相为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胡毅坚等11人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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