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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四川”建设专家研讨会综述

时间:2014-01-21   来源:四川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12月31日,由四川省法学会主办的“法治四川”建设专家研讨会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培训中心(星光花苑酒店)隆重召开。省法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市(州)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各市(州)委政法委分管法学会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和团体会员代表,首届“四川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及提名奖获得者,承担“法治四川”建设委托课题的各高校研究人员等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按不同主题,研讨会分四个单元,每个单元由三位专家进行主旨演讲。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明国,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委党校巡视员、省社科联副主席郭伟,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岳德松,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孙建民各主持了一个单元的研讨。省法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王裕国,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交通大学法律系教授饶艾,省法学会理事、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吴卫军,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分别对四个单元的研讨进行了点评。

  第一单元研讨中,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省委党校期刊社社长王建华教授认为,法治文化是一种尊重法律权威的文化,其核心在于形成公权力守法的文化氛围。导致我国百年法治探索之路异常艰难的文化因素在于社会精英阶层缺乏法治共识,民间深受传统人治文化羁绊,滋生违背法治精神、违反法律规则的社会文化土壤因素仍然存在,专制传统和人治文化还在潜移默化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对法治文化的培育,他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在观念上要尽快形成广泛的法治共识。二是必须对人治文化开展强有力的批判。三是需要实务部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矫正各种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官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行为,应当追加更严厉的惩罚。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潘奇峰以“依法执政理念的树立及其实践研究”为题作了主旨演讲。他指出,我党依法执政的体系框架包括依法掌权、依法决策、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五个方面。他认为,依法执政进程中呈现的问题,要求我们不断强调和深化依法行政。对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他提出了五点建议:全面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明确各级党组织职权和职责的边界;规范各级党组织行为;建立执政中违法行为的纠正救济程序;严肃查究执政中的违法责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省社科院院长侯水平指出,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求党必须尊重司法规律,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而不是越俎代庖。实践中有些地方党委对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发指示、拍板定调的做法并非个例,影响到法治环境的营造。他强调,政府要高度重视“不可忽视的善意违法问题”。主要包括:1、土地、劳动合同中的违规承诺。2、地方急于上重要项目而违反民主决策,超前用完土地指标。3、拆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4、地方保护主义盛行。5、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6、小产权房问题。7、维稳的状态下民众行为的恶性循环。8、干预司法权威。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地方政府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他还建议,法治精神的培育应从娃娃抓起,通过法治文化的熏陶,形成良好的法治品质。

  第二单元的研讨中,西南财经大学王彦副教授指出了四川省地方人大、政府的现行立法文件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主要有:简单模仿国家立法,缺乏区域特色;片面将媒体话语当作社会的制度需求,导致缺失立法能动性的“跟风跑”现象等。他还指出地方实体法律条文的制度缺陷、诱导因素主要有:地方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人民群众民主权利难以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得到充分落实、部分地方立法未能及时调整以适应社会变化需求、劳动者利益的制度保护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等。他认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四川省地方立法应当结合本省地方特色,以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川特色的民工劳务输出与因民工劳务输出造成的留守现象问题为基点,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指出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职能转变未到位;形式上的依法行政局面仍未改变;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成本仍然很高;行政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作用未充分发挥。他有针对性地对依法行政系统工程的建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规范政府组织、完善责任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政府公开与透明、完善监督机制等。他认为,应将行政执法重心转向基层政府,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利益机制驱动问题。在监督和追责方面,推行行政决策、行政决定责任制,重点改革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确保该途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认为,司法资源配置不足,法院难以制衡公安、检察机关,难以做出否定政府决定妨碍政府利益的决定。司法权内部运行机制存在弊端,司法管理未能充分遵循司法规律,司法行政化的倾向突出。司法互动机制有待改善和司法信息的实质性公开不足等问题是影响司法公正、公信力的因素。他强调,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深入推进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尤其是解决那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需要做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推进“阳光司法”,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案,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管理制度与机制,理顺内部管理关系,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第三单元研讨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黄丽娟副教授就公共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问题作了阐释。她指出四川省公共安全法律保障体系总体趋势趋于良好,但仍然存在诸如“重应急、轻预防”,未建立系统的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未建立部门以及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政府缺乏专门应对公共安全的常设机构,以政府为单一角色,缺乏公众参与,对于公共安全事故损失缺乏一个科学、透明的损失评估机制等缺陷。针对上述问题她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的预防机制,构建“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要建立系统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平台;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联防联控机制;要强化预案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要在各级政府建立专门应对公共安全的常设机构;要在公共安全的防范、应急与处置的过程中强化公众参与;要建立科学公共安全物资管理制度;要建立科学的公共安全损失评估制度。四川警察学院副院长陈真教授从法制建设、组织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考评机制五个方面分析了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对策:一是建议在省、市、县建立多单位合作的社会治安防控指挥中心,对各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统筹建设和应急处置;二是建设完善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民征信系统等基础性平台;三是建议在人力,财力保障上,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四是建议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内部考评和激励机制,改变当前公安机关“重打轻防”倾向,鼓励基层公安民警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社会治安防控的基础工作上来;五是建议修订《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或者重新制定《四川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条例》。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允武教授指出,民族事务法治化是民族自治地方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他以四川地区为例全面分析了民族事务法治化紧迫性的原因。他认为: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实施机制以及民群法律意识的形成,为民族事务法治化提供了坚实基础。他提出了民族事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一是切实实施民族法律法规,确保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政;二是依法规范开发行为,保护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自治意识,保障自治权的有效行使;四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强化国家认同;五是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六是合理利用本土资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单元研讨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鲁篱教授对四川省市场秩序法治化建设的实践路径问题展开了论述。他认为市场秩序在法律体系、监管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的落实和确立、有关民生安全的重点领域的规范、信用体系、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问题。他从4个方面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即未能正确理清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利之间的界限;未能整合法律体系内在冲突;未能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未能严格依法行政。针对上述问题,他提出要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清理工作,清除不符合上位法和地方省情的规定。整合市场秩序监管权力体系,保障权力运行的高度统一,防止令出多门。减少和下放审批权,加强审批权的市场化改革和社会监督。完善信用体系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强化对于失信行为的追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四川大学法学院程龙博士提出,2008年以来四川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区域分布不均,律师执业收入和律师事务所营业额地域差别显著,全省法律援助投入较低。就完善四川省法律服务行业,他提出要加大律师行业的支持和鼓励,尤其是对欠发达、民族地区律师业的扶持。鼓励律师代理案件,消除现存的律师职业障碍,降低律师执业风险。积极发展法律援助,尤其是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的补贴。合理规划、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四川省电力公司经济法律部余嘉庆阐述了电网业务外包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构的问题。他指出了电网业务外包产生的背景及原因:社会化大生产和电网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业务外包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业务外包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等。他从“四机制”的横向控制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纵向控制两个方面阐述了该公司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下的基本思路及内容,介绍了该公司在开展业务外包过程中进行的的创新,以及风险防范机制重构所取得的相关成果。

  四个单元的研讨中,都有精彩的点评、提问以及回应、辩论。提问和辩论开拓思绪、令人深思;点评切中肯綮、指点迷津。与会人员在头脑“风暴”中进行了热烈而深刻的探讨,学术氛围浓厚。

  综观本次法治四川建设专家研讨会,议程紧凑、内容丰富、方式多样,与会人员共同探讨了四川省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大量的研讨成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必将为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四川建设进程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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