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1 来源:西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12月19日,西安市法学会举行第十二届法学研究学术沙龙——“展望法治中国的愿景”,邀请西安法学、法律界领导和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畅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西安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出法治层面的意见建议。
一、树立“法律生态化”的理念。专家提出,要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贯穿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指导全部法治建设活动,促进法治建设科学发展。
二、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决定》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以去除司法地方化的途径推动审判权独立行使。与会专家提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应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基本前提,在宪法、法律框架内系统、稳妥推进,要防止出现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干预加重的倾向。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要明确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应遵循四级法院设置的功能、价值科学定位,不应以过多的政策性的要求笼统定位。
三、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利。《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实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国有土地实现同权、同价提供了重要契机。要深入理解《决定》精神,全面考察、权衡利弊,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依法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一是要对现行的宪法、法律进行相应修改,建立统一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市场;二是要充分考虑土地财政调整后,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三是要防止拉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要依法解决农地确权问题,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基础;五是借鉴全国其它地区经验,尽快制定实施地方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六是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用益物权长久不变,终身享有并可以继承;七是小产权房不应合法化,不能滋生助长公众对法律不正当的预期;八是应减少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
四、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专家建议,在律师工作方面,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制定《西安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意见》,规范法律顾问配备的范围、条件,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抓紧出台《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尽快制定《西安市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办法》。二是积极发展公职律师,把符合律师条件的公职人员吸收到律师队伍,促进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的法治建设。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公益性律师顾问团的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将购买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建议按照《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和上级要求,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尽快在各开发区设立社区矫正机构,迅速启动开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参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外地的作法,报请编办在区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科,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上要求,在各区县、各开发区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帮扶中心和中途之家,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建议一是制定出台《西安市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备案制度,改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区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村民小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以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工作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五、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既是城镇化体系的末端节点,又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层基础,需要理顺以下关系,一是社区治理与社会建设的关系。要把社区治理纳入社会建设目标,依托社区治理推动社会建设,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整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在社区要建立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会矫正等群众性组织。二是党委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权责关系。不能把社区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更不应该只交任务,不给经费。要不断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和社会资本向城乡社区倾斜,特别是重点投向基础条件薄弱的老旧社区和农村社区,努力改变区域发展不均衡和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不合理的状况。三是政府负责与社会协同的关系。在社区治理和社会建设中,政府不是万能的,应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作用,积极引导支持其参与社区治理,实现社区治理和社会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形式的多样化、投入的多渠道。
六、加快推进财税法治建设。专家指出,法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当前西安乃至陕西省财税法治建设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财政缺口非常大;二是地方税收入税种比例严重失衡,房地产税占比达到63%;三是地方税收体制不够完善,主体不明确、收入不稳定;四是税收流失问题严重;五是税收执法不严;六是预算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不高;七是事权和财权匹配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建议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程中,加快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建立预算透明、规范,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加快完善地方税体制,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加强丝绸之路各国财税法律制度的研究。
七、统筹研究解决某些社会管理领域政府负担过重的问题。随着社会建设任务愈加繁重和人性化、法治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政府相应负担也随之加重。以强制戒毒为例,全社会对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要求强制戒毒的呼声很高,但是如果实施,费用昂贵,政府压力很大;西安强制戒毒人员已经超过5000,如再增加可能难以负担。对于某些社会管理领域政府负担过重的问题,应当放在社会建设全局,采用多种方法,通过多种途径统筹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