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6 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根据《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建设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和服务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分类:2013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根据省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围绕课题指南的范围,根据各自的研究方向确定题目。
(三)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6000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二)申请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高级职称或法律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职务证明一份。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本人有一定研究能力和专门论著的,有两名以上教授推荐,经研究同意后可以申报课题。
(四)有研究能力的单位,可以以单位作者名义申报课题。
(五)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研究期限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填写完成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应遵守《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和本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和省软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和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六、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2013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登录山西政法网站http://www.sxzf.org.cn/法学研究栏目下载)一式8份。
(二)请申请人按照《2013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3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院校和科研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提交省法学会,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3年4月22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7份复印件)、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请材料寄送山西省法学会研究部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坡子街10号山西省法学会研究部030002),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箱,邮件发送题目格式为:课题题目(课题类别+申请人),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一般课题 李宁)。
联系人:王晓瑾 李芬
联系电话:0351-5650263(兼传真)Email:sxsfxh@sina.com
山西省法学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