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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举办“法治与社会转型”学术研讨会

时间:2014-07-18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4年7月3日,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成立暨“法治与社会转型”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成功举行。研讨会由市法学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共同主办,哈佛大学、台湾大学、香港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中外知名学府的法社会学学者,还有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律师界的资深实务专家,共100余人参加。

  中国艺术研究院梁治平研究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分别作会议基调演讲。梁治平研究员指出,相对应传统中国与现代国家两种秩序,在由礼法秩序向法治秩序转变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断裂即礼崩乐坏,法取礼而代之和建立法治,礼法隔绝,德法分途。其中与社会转型和法治相关的重要议题包括改革的逻辑与法律的发展;党治与法治的关系;法律与社会脱节等重要问题。所有这些,最后都指向所谓的法治——中国的法治。它们共同决定了这个法治的实际样态,或者说法治的中国形态。而发生于中国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以及展开于其中的法治进程乃是法社会学研究最丰沃的土壤。

  林来梵教授的演讲关注“转型期宪法的实施形态”。他认为,从静态的文本角度分析,宪法并非完全没有被实施。在现有的145个规范条款中,有待实施的有32个,这些条款主要涉及公民权利规范,国家职权规范,国家组织职权条款。这些条款在宪法价值秩序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规范角度来看,呈现出一种倾斜性的实施状态。其次,把宪法实施作为现象来看,利用历史类型学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当今中国宪法实施形态类似于近代欧陆国家宪法实施形态。所不同的是,二者宪法的实效性差异,法国、德国等的议会总是通过制定大量的法律来落实宪法的规范和精神,并且和司法机关联手制约从君权脱胎过来的行政权。对于中国宪法的发展方向,林教授认为有可能向西方一样往现代宪法的方向发展。他希望中国的宪法实施能够从报复宪法向互惠宪法转型,从基本权利确认书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转型,从非规范宪法向规范宪法转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季卫东教授,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韦森教授作了评议。季卫东教授在点评中指出,法社会学强调现实的社会结构,梁教授把结构和时间结合起来,穿越100年时空背景,来看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看到法律的政治性和法律的技术性,法社会学就能通过其特有的方式来观察二者。“面临重大变革的时候,往往存在不同的思想交锋,使得原有的价值体系断裂,这样传统文化的解释性转换非常重要”。“林来梵的论述更是鞭辟入里,深刻地指出了我国行政权一支独大,立法权和司法权相对很弱的现状。而宪法的实施涉及到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法社会学研究可以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审视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包括法律与政治、改革与守法的悖论等等,可以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理解现实制度是如何实施的,以及制度改革是如何实施的。法社会学研究对于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韦森教授面对主题演讲提出了他的两点困惑:一是东西方法律文化,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差别到底在哪里?二是当前中国法治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我们的法治到底是什么?同时,韦森教授提到法治的根本是政府权力受到抽象规则的约束,并尝试从预算委员会和违宪审查委员会角度来推进法治秩序的建构。最后,他提出只有把法律变成信仰才是法治。

  一、关于法律与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

  会议第一个研讨环节,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李建勇教授主持,主题为“关于法律与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各位专家学者向与会者展示和分享了自己对法律与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成果。程金华教授指出:法治的生命力之一在于法律的一致性,而社会学存在的基础在于社会差异性,包括时间、空间、群体的差异性。候猛副教授认为,“案多人少”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审级法院的表现并不一样,“案多人少”的解决,光靠提高诉讼成本还不够,必须从申诉信访制度改革入手,重新配置法院职权。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雷雅雯认为,在官方论述中,法律这个概念非常的实用、具有技术性,和政治疏离。但在网络论坛中,法律这个概念和政治高度相关,强调权利、各种基本价值(自由、公平、正义)、法律与各种制度间的关系。来自香港大学的Richard Wu 则从社会法学看香港影视剧中的律师专业发展变化。

  二、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前瞻以及制度设计

  会议第二个研讨环节,由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编审主持,主题为“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前瞻以及制度设计”。各位发言者分别联系中国法治发展中的各方面问题,围绕中国司法改革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剖析。

  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指出,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正陷入纠葛之中,对于司法改革中的人财物的省级统管,经济发达的地方都反对,经济欠发达的省份都表示赞同。导致这一现象的不仅与经济发展情况有关,更与利益的算计、政治管理方式有关。目前的改革方式目光短浅,更多的是利益的分析和利益的关照,看不到远景,缺乏路线图和时间表。现有的改革并未改变这一现状,没能实现人财物的中央节制,而超越地方主义则可能造成法院行政化加强。要解决目前司法改革中面临的系列问题,需要从下到上的民主机制来推动司法改革。

  浙江大学胡铭教授直面省以下检法人财物统管的问题和挑战,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省级统管的理论基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人财物的省级统管的具体模式,审计统管的人财物是不是仅指人事、经费两项?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审计统管是否有区别?法院的所有司法行政事务是否都应当实行省级统管?如何平衡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的经费负担?检察官、法官如何统一任免?如何使得检察官和法官区别于一般的公务员?如何进行职业保障?如何实现“审者裁判、判者负责”?
  同济大学法学院刘忠副教授通过检视司法职业主义和政治法学两种对立,回顾了中国法院以提高学历为中心的三十年职业化之路。经过细细的辨析后发现,由学历、经历构成的知识类型,以及不同主体对知识类型的需求,并无想象中的分歧那么大。因此,在中国时下,法院院长选任主要是一个知识类型问题,而不是政治性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胡凌博士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历史改革的梳理,指出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未来进行了展望。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彭辉作了“上海市2014年法治建设状况满意度分析报告”的报告,通过对上海市法治建设状况构建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问卷调研,发现受访者对本市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满意值较高,执法规范和城市管理是上海法治建设短板,受访者所在部门和层级的满意度评价差异最大。

  三、建构新型法治秩序的跨学科研究

  会议第三个研讨环节,由上海大学法学院瞿琨教授主持,主题为“建构新型法治秩序的跨学科研究”。各位发言者以社会学、诉讼法、司法制度、刑法、民法等多学科的交叉理论研究为基础,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当前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各种问题,探讨新型法治秩序的建构。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文宇教授指出,商事交易五花八门、复杂多变,非传统法学所能充分掌握。宜打破法律藩篱,结合法学与经济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发展商事交易法学,以培养擅长规划、掌控全局的商业律师。浙江大学法学院钱弘道教授重点强调,中国法治话语权的形成,需要进行无数的法治实验和实践,要进行无数的制度创新,要构建中国的法治理论体系,要形成中国的学术流派,要形成强大的经济实力,要形成强大的军事实力,要形成强大的法治实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谢海定从所有制形态的角度尝试理解法治理论的中国版本,进而从完全公有制和完全私有制对法治的基本需求,来讨论中国目前所有制形态所需要的法治理论。华东政法大学陆宇峰基于对西方传统公共领域理论反思网络公共领域的功能、异化与规制,提出应当探索“公-私”合作的新型规制模式,避免侵犯公众在web2.0环境下得以实际行使的基本权利。

  最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的主持下,分别由中国艺术研究院梁治平研究员和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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